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科学编制2023年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决定公开征集2023年州政府立法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
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州委“12345”奋斗目标和海南州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的重大要求,从保障和促进海南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急需先立、成熟优先、立改废释并举的总原则和“少而精、行得通、真管用”的总思路,区别轻重缓急,将人民群众期盼、实践经验成熟、切合海南州情、各方形成共识、出台时机适宜作为立法项目建议重点,提出具体立法项目建议。
二、立法项目建议要严格遵守自治州立法权限相关规定,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领域,主要包括:城乡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市管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方面;大气、水、土壤、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植树造林等保护和改善等领域;文物、文化遗产、工业遗产、农牧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
三、立法项目建议应当附立法建议书,列明项目名称,并说明该项目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的依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定的主要制度和主要措施等内容。建议在2023年度内制定出台的立法项目,应随附较为成熟的草案文本、调研报告、工作方案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立法依据对照和参考资料。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把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政策调整的关系,把握海南州已颁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相衔接。
四、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请按要求认真填写《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表》,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务于2022年10月20日前报州司法局。
联系人:华英 联系电话(传真):8510966(8512287)邮 箱:1142193394@qq.com。
附件: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表
海南州司法局
2022年9月1日
附件:
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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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项目名称 (包括建议修改或废止项目名称) |
发布形式(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州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 |
制定(或修改、废止)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定的主要制度和主要措施内容以及立法依据 |
是否附有立法建议项目草案文本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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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