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精神,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海省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20〕2121号)和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加强创业担保基金管理及贷款程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2〕91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海南州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竞争。
一、项目名称
海南州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项目。
二、项目内容
在全州范围内择优选取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承办海南州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服务期限3年,具体承办内容参阅青财社字〔2020〕2121号文件。
三、资格要求
1、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州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且在5县分别至少设有1个固定网点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2、经办金融机构按照不低于担保基金的6-8倍发放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
3、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共同清偿,其中,经办金融机构承担40%,担保基金承担60%。
四、竞争方式
为有序推进海南州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工作顺利开展,此次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请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县域分支机构批复文件,金融许可证(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金融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及近三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情况、财务报告(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
3、开展创业担保贷款风险防控措施及相关内控管理制度;
4、提供公告报名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以网页打印方式打印;
5、提供从事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部门设置情况及
县域分支机构网点清单和便捷服务情况;
6、在服务期内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承诺书;
7、根据海南州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公开竞争综合评分标准需制作响应文件。评审方式采取综合评分法。
请有意愿参加竞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18:00前将响应文件一正四副密封(盖章)后邮寄或现场递交至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和悦巷原州人社局办公楼二楼)。
附件:1.《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加强创业担保基金管理及贷款程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2〕91号)
2.海南州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公开竞争综合评分标准
联系人:南拉才郎 联系电话:15897266566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日
附件下载:海南州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公开竞争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