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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2023-11-29 00:00:00 点击:[] 字体:

   今年以来,州民政局持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精准助力乡村振兴,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海南州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和社会救助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对标对表民政领域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突出以“健全体系+完善机制”“政策兜底+专项治理”“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三项措施,推动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一体的社会救助格局,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落细、落实。截至目前,共召开民政系统助力乡村振兴专题会议6次,研究解决乡村振兴相关事项8件。

  实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民政服务机制,县级负责困难群众受理、转办、承办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乡(镇)统一设置“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第三方力量,配备专职社会救助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咨询、业务受理等工作;村(居)以网格员和社区志愿者为主力军,全面开展低收入群体摸排,准确掌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和家庭经济变化情况。截至目前,共落实救助补助资金23102.59万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19271.8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626.30万元,特困供养资金2204.49万元。

  建立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风险预警、研判、处置和帮扶机制,每月依托乡镇政府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平台,不断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实时将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信息同步与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进行对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纳入民政部门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和乡村振兴部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范围。截至目前,全州共认定低保边缘家庭10819户37517人,认定支出型家庭412户1461人,其他监测对象10313户38231人。

  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探访制度,通过入户走访、电话了解、微信沟通以及视频探访等“线上+线下”的形式及时精准掌握社会救助对象特别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截至目前,共排查10061人,其中已纳入城乡低保90人,特困供养1人,已认定低保边缘户3476人,支出型贫困家庭29人,临时救助571人次。

  全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异地申请政策,明确规定在辖区内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困难群众,均可向居住地乡镇或者委托其亲属代为申请办理低保等社会救助事项,保障外来临时遇困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对在省内居住的人户分离家庭,按居住所在地乡镇审核确认救助的城乡类别、救助标准,救助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至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推行急难发生地直接救助。截至目前,共新增非户籍地农村低保2户5人、特困供养1户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