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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海南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的通知

2024-01-29 00:00:00 0 点击:[] 字体:
 双联20231

 

各县人民政府,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省州“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双随机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海南州实际,制订2023年度海南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统筹协调、上下联动

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部门监管特点和监管任务需要,按《2023年度海南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抽查工作,切忌随意改变抽查工作时间,务必做到按月均衡实施抽查检查,坚决杜绝集中到第四季度突击式抽查,整个抽查计划原则上于1115日以前全部结束。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督促指导县对应业务条线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做到上下联动。

规范抽查、结果公示

各成员单位要按相关文件规范的抽查检查程序,通过青海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抽查工作。不得随意改变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范围、抽查比例等,不得随意创建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需提前进行报备。真正做到对标要求、从严推进、保障质量。属于高风险企业的必须开展实地检查。检查工作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表,由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签字盖章确认;通过网络核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应当由参加检查的两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确认,鼓励采取信息化手段当场录入检查结果,并由检查对象当场确认检查结果。在抽查任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检查人员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将检查结果录入青海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应当在检查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三、动态维护、有序管理

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出现执法人员调离或新增等情况的,要及时在双随机系统里进行更新,确保参与双随机执法人员队伍的扩充和有序管理;出现抽查对象已注销或新增等情况的,要及时在双随机系统里进行删除或录入。通过及时更新“一单两库”,切实增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精准性。

四、相互协作、确保落实

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需要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共同完成各项检查任务。尤其是每项联合抽查计划的发起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制定抽查方案等相关牵头工作,其他部门要主动做好配合对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州市场监管局作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对不按要求报送资料、到期完不成抽查任务或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同时,各相关成员单位也要强化内部责任追究,切实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五、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依法归集的涉企信息,按照“A、B、C、D”风险等级完成风险分类标注,并在随机选取抽查对象时,提供按照A、B、C、D风险分类比例选填写功能,各成员单位在发起抽查任务时,可参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采取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和降低低风险企业抽查比例的方式,实施差异化抽查检查。同时,深入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做到柔性执法。

六、加强沟通、全面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与州级牵头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交流和反馈情况,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尤其是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人员变动后要及时告知牵头部门。同时,要按照牵头部门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成员单位要于1125日前将本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年度工作总结和抽查相关资料报双随机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青措卓玛

  话:0974-8520848

附件1.2023年度海南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抽查计划 

      2.青海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双告知用户手册

           

    

             海南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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