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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南州沙珠玉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5-11-28 15:10:28 海南州水利局 点击:[]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青海省海南州沙珠玉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青海省海南州沙珠玉河流域综合规划

流域概况:沙珠玉河作为青海省一个独立的内陆河水系,发源于青海南山西段南坡,源头高程4114m。河水自源头曲折流向东南,在流经约50km处与109国道交会,之后南流约15km转向东南,流约10km,河水潜渗地下,在哇玉香卡农场东北约8km处以泉水形式复出地面,与源自流域西南部鄂拉山西段北坡的泉水汇流成河,流向东南,始称胃育曲。干流大部分处于南北两山之间的宽谷之中,源自南北两山的支流众多,大多在出山口后潜没于干流两岸的沙丘地带,后以泉水河沼泽形式入补干流。干流中下游河滩宽阔平坦,河道弯弯曲曲,至沙珠玉乡扎拉布村南,河水折向东流,经沙珠玉乡政府驻地继续东流约18km注入达连海,河口高程2910m。沙珠玉干流河长188km,流域面积8263.7km2,平均比降2.84‰流域多年平均年降水量243.1mm,多年平均年径流量3.57亿m3切吉河属沙珠玉河支流,发源于共和盆地南侧的鄂拉山,河源海拔4819m,三条主要支流出山后流经较平坦的洪积扇区,再次进入山区峡谷,经切吉水库再次出山,经宁曲村、达拉村汇入直亥买沟,最终进入沙珠玉河。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沙珠玉河干流、右岸主要支流及河卡的操什达河(后统称为沙珠玉河流域),涉及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石乃亥镇、黑马河镇、廿地乡、沙珠玉乡、切吉乡、塘格木镇和兴海县的河卡镇,共计7个乡镇,流域面积8660km2

规划水平年:现状基准年2024年,规划水平年2035年。

规划目标:

(1)灌区发展目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使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现状的0.467提高到2035年的0.6以上。对部分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在右岸支流的羊清沟、鹿龙沟、叉叉沟等新建水库,新建三滩引水大河坝水库等灌溉水源及配套输水工程。通过续建配套和改造,对流域干渠和支渠全面防渗,建筑物配套。

(2)防洪规划目标到2035年,完成沙珠玉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的重点河段治理,覆盖沿岸乡镇政府驻地、耕地集中区及重要基础设施,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构建流域雨水情监测预报系统,完善流域防洪应急预案,工程管护能力和效果显著提升,防洪突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风险隐患基本解决。

(3)水资源保护目标流域水功能区水质和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达到100%建立完善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4)水土保持目标:规划到2035年,综合防治面积402.93km2,其中,预防保护规模221.61km2,综合治理规模181.32km2,水土保持率提升至66.83%建立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水土流失动态,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5)水利信息化建设目标:构建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沙珠玉河数字孪生流域,全面提升流域智能化管理调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6)流域综合管理目标:全面建成基于河(湖)长制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提高流域综合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规划内容:包括水资源调查评价流域总体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城乡供水规划、灌溉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水利信息化规划重大水利工程规划、流域综合管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海南州水利局

通讯地址: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兴海东路与和谐路交叉口

联系人:李积鹏

联系电话:0974-8512452 13309749666

电子邮箱:78287847@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城北路东12号

联系人:李佳昊

联系电话:0371-66025209

电子邮箱:632029897@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单位和个人若对本规划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将下载并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发送至规划实施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反映与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本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海南州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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