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 行动医药领域违法典型案例的通告
2023年,海南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医药领域典型违法行为和舆情反映比较集中、消费者投诉比较多、在执法检查中多次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执法办案特别是查办重大典型案件作为医药领域综合整治行动的有效举措,不断拓宽执法办案的广度和深度,查处了一批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医药领域违法典型案例如下:
1.兴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兴海县藏医院生产销售劣药案
2022年8月4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检测机构对兴海县藏医院生产销售的希协舟巴藏药(剂型:散剂;批号:20210705001)进行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检测机构检验,微生物限度项目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生产抽检批次希协舟巴藏药117.86公斤,库存100.1公斤被该局依法予以查封扣押,货值金额23848.8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2023年4月14日,兴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不合格“希协舟巴”藏药制剂100.1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35358.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共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海南州益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案
2022年12月12日,海南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委托检测机构对海南州益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品牌:健达恩,型号规格:连身式)、医用外科口罩(品牌:吱木,型号规格:平面挂耳型10只/袋)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机构检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无菌项目不符合GB 19082-2009标准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医用外科口罩合成血液穿透项目不符合YY 0469-2011标准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购进健达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150套、购进吱木医用外科口罩16000支,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7030元,获取违法所得331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2023年3月3日,共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3315元;2.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共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青海省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共和惠民大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3年1月12日,共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海省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惠民大药房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布洛芬缓释胶囊、N95口罩、75%酒精等药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2日,共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704.2元;2.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贵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贵南县藏医院生产销售重量差异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藏药案。
2023年6月,海南州市场监管局委托检测机构对贵南县藏医院生产销售的格耿确顿丸(剂型:丸剂,规格:0.3g/丸,包装规格:120丸/瓶)、俄采德孜丸(剂型:丸剂,规格:0.3g/丸,包装规格:120丸/瓶)藏药进行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检测机构检验,格耿确顿丸和俄采德孜丸藏药重量差异项目不符合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格耿确顿丸藏药640瓶、俄采德孜丸”藏药424瓶,货值金额共计9252元,获得违法所得7677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2023年9月19日,贵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7677元;2.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贵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贵南县塔秀乡卫生院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及医疗器械案。
2023年8月21日,贵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南县塔秀乡卫生院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药房货架上的6盒生脉(党参方)、6瓶氢氯噻嗪片、2盒柏子养心丸、49盒阿司匹林肠溶片、18盒奥美拉唑肠溶胶囊、27包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4包一次性使用换药包、75包医用棉签均已超过有效期,该局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超过有效期药品及医疗器械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2023年9月19日,贵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106包、药品81盒(瓶);2.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同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同德县藏医院生产销售重量差异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藏药案。
2023年6月9日,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检测机构对同德县藏医院生产销售的邦锦觉阿丸(剂型:丸剂,规格:0.5g/丸,包装规格:60丸/瓶)、索协尼吉丸(剂型:丸剂,规格:0.5g/丸,包装规格:60丸/瓶)藏药进行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检测机构检验,邦锦觉阿丸和索协尼吉丸藏药水分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生产索协尼吉丸藏药166瓶、邦锦觉阿丸藏药216瓶,至案发,已销售索协尼吉丸藏药136瓶、邦锦觉阿丸藏药109瓶,剩余藏药被该局依法予以查封扣押,货值金额5282.4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2023年10月10日,同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不合格索协尼吉丸藏药30瓶、邦锦觉阿丸107瓶;2.没收违法所得928.6元;3.罚款71312.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7.共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青海益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瑞和平价大药房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医用外科口罩案
2022年12月12日,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青海省益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瑞和平价大药房销售的医用外科口罩(品牌:浩宁,规格型号:长方形挂耳式(无菌)17.5cm*9.5cm 10片/盒)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机构检验和复检,口罩带项目不符合YY 0469-2011标准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抽检批次医用外科口罩10000个,至案发已销售9730个,剩余270个被该局依法予以查封扣押,货值金额9000元,违法所得973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医用外科口罩的违法行为。2023年9月28日,共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不合格医用外科口罩 270个;2.没收违法所得973元;3.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