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48170/2021-01169 | 发布机构: | 州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05-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南政办〔2021〕20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索引号: | 015048170/2021-01169 |
发布机构: | 州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05-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南政办〔2021〕20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7日
海南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自治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97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全州各级行政部门要重点针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开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优质高效便民的政务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告知承诺事项范围。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纳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由各级行政部门、单位对照已公布的本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梳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部门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率先推行、尽快落实。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州直各部门要在6月15日前完成证明事项的梳理汇总工作,为编制目录清单打好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卫健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扶贫开发局、州医保局、州税务局)
(二)梳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州直各行政部门要在本部门证明事项保留及取消目录清单基础上,负责编制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对涉及证明材料的所有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覆盖式审查,梳理形成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特别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应当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州政府各部门要于6月15日前编制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并报州司法局,州司法局汇总进行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经州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各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于6月底前公布本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并报州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三)建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事项的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州政府各部门需要调整的证明事项向州司法局提交调整申请和依据,经州司法局审核后公布实施,公布后的清单于7个工作日内报州司法局备案。各县需要调整清单的,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审核公布,并报州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四)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即申请人)的特别授权书,特别授权书应注明委托人(即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即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五)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业务工作规程,制作书面告知书和书面承诺书格式文本,在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使用。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证明事项的名称,需要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设定证明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申请人承诺的方式;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等。
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行政部门应当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将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在被告知的期限内,提交行政部门。
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相关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的,应当制作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在当事人申请时告知。当事人拒绝公开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六)建立核查监管机制。各行政部门要针对行政事项特点,综合考虑行业管理需要、核查难度、承诺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要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部门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于法定证照类等证明事项,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对于确需现场勘验等方式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对于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通过其他方式难以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部门协助,避免因核查效率降低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七)加强核查监管。各级行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有效规避行业管理风险。要依托在线平台、一体运用信息技术等手段进行在线核查;要采取自行或者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要进一步完善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及时处理。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分析原因,修改完善工作流程,提升证明事项承诺制的有效推进。各相关部门行政事项办理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不一致的,行政事项办理单位确定免于核查的,要充分征求行业监管部门意见,明确双方权责,建立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避免监管真空、监管缺位。在信息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八)有效联通共享数据资源。各县各部门要依托州政府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要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信息核查办法,建立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协助调查机制,利用现有途径、条件,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验。各行政部门要结合“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九)强化告知承诺信用风险防控。各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7月底前建立健全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将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省、州、县三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
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通过新媒体曝光、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同时,要依法依规做好有关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各行政部门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核查难度较大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事项,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州发改委、州司法局,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同时要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情况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严格对照州政府确定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各县各部门要于年6月初制定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操作方案并报州司法局备案。州司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本系统内适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三)加强工作考核。各县要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目标绩效考评内容,根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督查情况,适时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因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处理。坚持依纪依法与容错纠错并举的原则,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予以过错豁免,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各部门要以门户网站、报刊、电视台、新媒体等为载体,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凝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良好局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2. 海南州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范本)
附件1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xxxx年〕第x号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自然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码:
(法人)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姓 名:
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方式:
(二)行政部门
名 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行政部门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
(二)证明材料及用途
……
(三)设定证明和依据
……
(四)证明的内容
……
(五)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不可(可)代为承诺。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部门提交本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中国(青海)公示
平台,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三)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备场所条件;
(四)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
范,并接受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部门: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部门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2
海南州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范本)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政层级 |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承办单位 | 开具 单位 | 实施方式 | 核查方式 |
1 | 同意接收证明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州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9月25日施行) | 法律 | 民政机关 | 爱心救助协会 | 申请人可以选择采取书面承诺方式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部门协助核查(现场检查) |
填表人: 电话:
备注:1. “效力层次”栏填写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
2. “行政层级”栏填写该事项在我州行使的行政部门层级;
3. “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类别,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4. 填写的证明事项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属于证明的申请材料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