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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48170/2021-01170 发布机构: 州司法局
生效日期: 2021-08-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海南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必然要求,对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青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2020〕97号),按照州政府安排,州司法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县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意见建议,并上报州政府审定印发。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工作目标 

  全州各级行政部门要重点针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开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四、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起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告知承诺事项范围。《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率先推行、尽快落实。 

  (二)梳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州直各行政部门要在本部门证明事项保留及取消目录清单基础上,负责编制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对涉及证明材料的所有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覆盖式审查,梳理形成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三)建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事项的调整情 

  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并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四)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 

  (五)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实施方案》在附件提供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式)》,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科学编制本地本部门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格式文本,书面告知承诺内容并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六)建立核查监管机制要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 

  (七)加强核查监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有效规避行业管理风险。 

  (八)有效联通共享数据资源。依托州政府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 

  (九)强化告知承诺信用风险防控。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7月底前建立健全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工作机制,依托省、州、县三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 

  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实施承诺制工作流程: 

  1.梳理证明事项清单。由各级行政部门、单位对本系统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中所需证明事项继续统计汇总,形成证明事项清单,查询现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证明事项进行审查,对于违反相关规定,不再使用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对于不适合现行规定的证明事项进行纠正,最终形成证明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 

  2.确定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要依据确定的证明事项清单,对涉及所有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覆盖式审查,重点筛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部门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确定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梳理形成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3.制定相关规程和承诺制文书。各行政部门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格式文本。 

  4.向社会公开两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同时公开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阅或者下载。 

  5.动态调整并及时备案。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及时调整并公开证明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备清单和办事指南,以便开展监督工作。 

  六、《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推进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际,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并报本级司法局备案。 

  (二)全面推行阶段。2021年6月底前,各县政府及各州直部门要根据已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协助配合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全面实行清单外无证明。 

  (三)完善保障措施。要通过建立核查监管机制、有效联通共享数据资源、强化告知承诺信用风险防控等相关措施确保告知承诺制推的开、落得实,确保减证便民各项措施在我州全面落实。 

  七、工作要求 

  《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考核、加强舆论宣传四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并要求各县、各州政府部门于2021年6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具体操作方案,以达到在全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目的。 

                 

关于印发海南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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