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揭发控告关于揭发和控告海南州共和县廿地乡人民政府南加(乡长) 久买(乡党委书记)和罗华本(财务管理)在“牧民定居工程”项目的虚假作为和违纪行为 国家发改委落实“牧民定居工程”到青海省牧区,这一具有巨大意义的生态工程让广大农牧民群众过上了舒适温暖的城市聚居生活。负责落实项目的地区人民政府真正为人民服务,切实发展地区产业经济,赢得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一致好评点赞。 事出有因,在此生态工程(牧民定居工程)中也不乏个别手握权利之人从中作梗,自以为天高皇帝远、依着广大农牧民群众不明相关文件要义、仗着农牧民群众多数不认识字,从而想法压榨人民群众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并且对上级领导做了不报账,对人民群众做了不说实话,使得群众因为没理由、没文化对此事件进行举报,让有关涉事人员逍遥法外。当前,受牵连的群众痛心疾首,急于希望监察、审计组看到这件事情来龙去脉,也希望州长、书记都能看到此事真相。 2011年5月中旬,共和县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南加和乡党委书记久买根据上级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向廿地乡和各个所属行政村(廿地村、拉龙村、切扎村、羊让村、曲什纳村)相关领导和部分群众传达文件精神。实际是:共和县廉租房办公室和“牧民定居工程”办公室对每户补助7.5万元,当时乡政府说明分别80平方米和108平方米两种项目房屋,他们危言道谁家先有资金,“牧民定居工程”项目房屋就会先到手,正因为这样的煽动性举动,廿地乡以及各个行政村共三十户冒着风险在七天内筹款并上交共100万元有余。此事被个别人员拖延了4年之多后的2015年10月中旬,乡政府又开会召集这30户人家交代了4年前大家出钱买房一事。结果竟然与当初所做完全不符:他们给这30户村民给的是共和县城北区的质量、结构稳定存在安全隐患(豆腐渣工程)[网络上已传城北区该房屋水管不稳导致内部结冰渗水]且无人问津于此房屋,而且房屋内部面积完全与当初的80平米和108平米完全不符。而且某人出面向本人说明:当时乡政府把30户人家召集到会议室分房的时候,竟然对村民恐吓说:“不许有任何意见,房屋就今天分给你们 在这过去的四年里,相关30户村民不断向乡政府询问项目房屋一事,毫无结果。后来某人去共和县房管办公室询问此事中30户村民投的100万去向,房管办公室对此称廿地乡的100万元房屋资金根本没有上报。给村民所开的发票实际上是收据,无手印、无公章,没有任何法律、行政效力。 由此断定,廿地乡政府南加、久买和罗华本故意损害村民切实相关的利益,拖延房屋交付期限。明则依着相关文件落实到位,暗地里借此项目工程压榨老百姓血汗钱,欺骗民众。严重违反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责任义务和形象,严重违背了党风党纪,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等上给群众留下消极甚至霸道的印象。严重违反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损坏人民公仆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组织纪律,其核心是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党的基本的组织纪律。党的组织纪律还有许多具体规定,如请示报告制度、集体领导制度、党内不允许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等等。 群众纪律,其核心是党组织和党员要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欺骗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更不准凌驾于群众头上作威作福。当前执行党的群众纪律的主要内容,是要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干扰改革开放顺利进行,败坏党的声誉的问题。南加、久买和罗华本的做法完全与上述两大纪律相违背,在乡政府中形成小集团、小组织搞小活动,互相勾结不为群众做实事、不付出真心爱群众,严重败坏了党的声誉,当地民众因为害怕这些人与县里有关系,不敢提出控告。现在,我代表廿地乡相关30户村民向州长、书记和纪检委、监察组对共和县廿地乡政府南加(乡长)、(乡党委书记)久买和罗华本(财务管理)举报并控告,为廿地乡30户村民做出最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待。 南加(乡长) 久买(乡党委书记) 罗华本(财务管理) 1、欺下瞒上,欺瞒村民血汗钱的详细去向 2、恐吓村民,凌驾于群众头上作威作福 3、违反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4、阳奉阴违,在乡政府中做小组织、小集团搞小活动 5、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欺骗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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