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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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退伍兵安置工作 | ||
来信人 | 唐** | 来信日期 | 2018-04-04 18:21:05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我是2017年12月份退伍服役5年的士官,听说今年可以安置工作,是真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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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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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海南州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18-04-27 17:33:01 |
办理结果 |
网友: 您好!关于反映“退伍安置工作”问题,经贵南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于2012年12月入伍,2017年12月退伍。根据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和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按照以上条例规定,您不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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