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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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复查申请书 | ||
来信人 | 山** | 来信日期 | 2020-04-17 09:52:56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张书记:您好! 我于2019年8月19日给您信箱留言后转至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调查回复,两份回复意见书存在很多疑问: 1.信访编号:170519990001答复:上访人山涛经退役军人安置办公室1999年10月按当时政策规定安置到省属单位塘格木农场,经核查本人未到用人单位报到,且本人档案资料自带丢失,在省监狱管理局也未能查到该同志的任何报道信息和档案资料,按照当时政策规定应视为自动放弃安置对待。 2.信访编号:6300002019081994876答复:经调查1999年10月经海南州退役军人安置介绍信(南退配字[1999]85号安置到塘格木农场工作,相关档案于2011年11月27日从塘格木农场转入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室,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花名册登记表中备注为。(辞职处置人员) 以上两份答复意见书存在相互矛盾的处理意见,恳请政府明查,按照国家相应政策给予安置。具体材料我不知道寄到什么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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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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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海南州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0-04-24 08:36:21 |
办理结果 |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已有处理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不予另行受理。您可以自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另外,您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诉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信件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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