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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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风华天成小区业主权益 | ||
来信人 | 魏** | 来信日期 | 2020-07-24 06:43:39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尊敬张文魁书记: 您好,在百忙之中来打扰您。我是共和县中心城区风华天成小区的住户,在这儿向您申诉的有以下事情。 小区内部基础配套设施老化的问题:一是小区内电表未改造,自从小区建成一直以来都用的老式电表箱,物业公司私自收取电费,现住户自愿掏一部分钱,能否让电力公司更换插卡式电表箱。二是道路面及地下室塌陷无人管理的问题,不是个别楼,基本上每栋楼都出现道路面及地下室塌陷的问题,也向城东居委会,恰卜恰镇政府,县房管局物业办反映了此情况,此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也是个摆设,起不了作用,好多事情应该就是业主委员会的出面解决,但从来不露面。 另一件事情就是物业公司收取业主停车费及私自拆除太阳能热水器的事情。小区内停车位是属于业主所有,长年以来,物业公司向住户每年收取300元的停车费,共和县城所有的小区,就只有我们风华天成小区是这样做的,收取的是停车费,并非管理费。物业事先不通知住户,私自剪断太阳能热水器管子,业主的合法权益在哪儿?房管局物业办和物业公司用物业法应该给业主一个合理的解释,在诉求无助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一下能否换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或者让房管局物业办通过业主委员会换一家物业公司。 感谢张书记在百忙之中看了我们的诉求,谢谢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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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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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海南州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0-11-19 16:44:20 |
办理结果 |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海南州共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2017年业主委员会联合物业公司在供电部门联系更换卡式电表事宜,供电部门通知该项目已申报,马上就要下达项目改造,物业公司为积极配合业主改造,通知住户缴纳550元/户(500元为前期电费,50元为共用电费),大约小区一半住户已缀纳了改费时,个别住户又向信访部门反映收取的改造费用为非法集资,小区业公司只好又将已收取费用全额退还给住户,到目前为止,供电部门的改造项目仍未批准。经我局工作人员和供电部门再次协商,恰卜恰镇区电表改造项目已于今年申报,待项日下达后由物业公司协助及时给各小区实施电表改造项目。 (二)小区路面及地下室塌陷的主要原因是:小区开发项目在前期设计时间供暖管道。上下水管道直接从地下室填埋经过,由于供暖管道和上下水管未做管沟,管道老化渗水、漏水直接导致房心回填下沉、塌陷。根据青海省《物业首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地下室属住户私产,而且已满保修期,塌陷部位的维修需要住户自行筹资,不可以动用公共维修资金。 (三)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车辆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标准”海南州合家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改善小区环境、根据共和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9月12日核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备案表,按照已核定收费标准(小型车1元/天,大型,中型车2元/天)小区住每年收取300元停车费。主要用于小区道路维护、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的维修维护以及部门楼栋的屋面维修工作。2020年小区物业共收取住户车辆停放费4万元。其中;打地评7800元;维护监控系统9600元;门禁系统维修7600元;门禁及监控系統电费支出500元;8号楼1单元601.602,4号楼1单元602屋面维修2000多元,截止目前已开销近3万元,后续维修开支将及时在小区公示栏公示,接收广大住户监督。因个别住户对太阳能热水器管理不善导致小区屋面渗漏水严重,六楼住户长期反映这一问题、2014年共和县房管局下发了限期折除太阳能热水器的通知,通过物业公司和业主多方沟通,利用6年多时间小区516户住户中有513户的太阳能热水器已拆除目前只有3户一直协商不同而拒绝拆除。物业公司在拆除前已面对面或电话沟通方式和住户协商并达成一致,不存在强行拆除热水器,私自剪断太阳能热水器管子的问题。 (四)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要有所辖居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业主意愿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期满的物业公司进行解聘,重新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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