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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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恰卜恰镇玉龙家苑高额电费 | ||
来信人 | FY** | 来信日期 | 2020-12-29 14:34:33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恰卜恰镇玉龙家苑小区电费每度高达0.53元,已收取十多年,给小区住户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强烈要求政府部门介入调查,合理调整电费,并将小区电费交由电力公司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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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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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海南州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1-01-07 17:06:37 |
办理结果 |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南供电公司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共和县玉龙家苑小区为专用变客户,营销系统客户名称为共和县玉龙工贸有限公司(玉龙家苑),客户编号为0037753258,用电地址为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玉龙家苑小区,由10千伏共三路贵德东路分支#6杆"T"接一台S9-M-500kVA台式变压电,配电设备为客户产权。该小区2009年12月15日建成投运以来,一直按照城镇1千伏以上居民照明合表电价向物业公司进行收费(电度电价为0.3914元/千瓦时),物业公司向所管辖居民收取电费时进行了电量损耗分摊,以每度电0.53元/千瓦时收取。2020年10月份共和县供电公司与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该小区已经进行过调查,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小区物业进行电量损耗分摊后,以0.53元/千瓦时电价向转供客户收取电费属于正常范围,不存在转供加价问题,客户反映情况不属实客户要求将该小区所有用电客户移交至供电公司直接收费,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已与该小区物业公司沟通配电资产移交事宜,物业公司答复需请示上级部门(开发商),县供电公司后续将持续跟进移交事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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