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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电子劳动合同是否为书面劳动合同
来信人 蔡** 来信日期 2021-01-25 17: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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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尊敬的贵局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随着社会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同时也基于绿色环保等深入人心,加之用人单位提升企业效率,降低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的考量,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等签约方式开始兴起,方兴未艾。电子劳动合同极大的节约用人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能够做到长期存储,同时也对节能减排做出巨大的贡献,现在已经有很多企业都要求员工签电子劳动合同,我作为企业员工,劳动合同与我密切相关,面对这种趋势或企业的做法,以及人社部、北京人社局的最新发文,不知贵局如何看待,希望可以解答我的疑惑。 因此,我想真挚的咨询一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 2.从国家政策层面,贵局是否鼓励、支持电子劳动合同取代纸质劳动合同?以上两个问题,期待您的回复。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海南州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1-02-08 10:45:29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海南州劳动保障监察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您咨询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否鼓励、支持电子劳动合同取代纸质劳动合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电子合同是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 2.在不增加用人单位额外成本的前提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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