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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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海南州水利局下属单位违规违纪第二次检举 | ||
来信人 | 谭** | 来信日期 | 2021-09-15 12:46:53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关于本人于2021年7月28日反映贵德县拉西瓦灌溉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拉管局)违规违纪事宜,信访部门调查结果偏离事实。本人第二次反应至海南州水利局二十多天后无果,无奈只能继续向州政府通过此途径,继续反应。 关于向本人索要十万元人民币,转入贵德县河东乡人民政府账户一事,贵局调查后的回复是,此笔款项有中电建建筑集团“美丽乡村”建设的捐款,如何证明?是否有转账凭证?至于中电建建筑集团的“美丽乡村”建设捐款事情的真伪与我所反映问题无关。我所反映的是拉管局向我个人索要人民币十万元转入贵德县河东乡人民政府账户(转账凭证至今保留),我所反应事件请贵局严格复查。此事我本人暂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追讨此款。 关于拉管局向本人索要运动会赞助费问题,贵局调查后的回复是有中电建建筑集团赞助两万元,此事以我反应事件无关,也无法证明是中电建捐助。拉管局向我个人索要的赞助费费用,本人的财务凭证至今保留。此事件请贵局严格复查。 关于拉管局向本人索要水泥一事,贵局调查后的回复是有中电建建筑集团捐助,至于中电建的捐助问题本人不知晓也与本人反映问题无关。拉管局向本人索要的水泥,有本人采购然后送至拉管局大院库房(采购凭证至今保留,证人随时作证)。此事件请贵局严格复查。 以上事件如贵局调查的结果偏离真相,我本人会继续向青海省纪委网站以及中纪委网站举报。 关于拉管局违规使用“事业单位财政结算票据”一事,本人2021年7月27日已向青海省财政厅反映,目前正在调查阶段。作为水利局上级主管领导,望领导知悉了解此事,如调查结果偏离真相,我本人会继续向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财政部投诉。 信访回复意见书内指出“拉西瓦灌溉工程主体于2015年9月开工建设,采取国内“公开招标方式”,有五家单位中标,”我本人掌握了一部分信息,足可以证明拉西瓦灌溉工程个别标段当时在招投标期间,存在拉管局有个别人员操纵招标过程、干预中标结果,恳请贵局严格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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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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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海南州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1-09-24 09:33:06 |
办理结果 |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海南州水利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一)关于向“美丽乡村”建设捐款问题2016年4月,贵德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2016年贵德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办发〔2016〕14号),确定在河东乡王屯等8个村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建设模式结对共建,拉西瓦建设局被确定为河东乡王屯村联点单位。拉西瓦建设局及时召开动员会,倡议拉西瓦灌溉工程5家施工单位开展自愿捐助,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自行分别向河东乡人民政府捐款10万元。(二)关于运动会索要赞助费问题2016年11月,拉西瓦建设局工会组织各参建单位举行运动会,由中电建公司赞助2万元(其公司建前二期一标段赞助1万元,主体七标段赞助1万元)用于运动会支出。活动结束后,拉西瓦建设局按照实际开支,向中电建公司返还21人伙食补助费4700元。(三)关于索要捐助水泥问题因拉西瓦灌溉工程进场道路途径贵德县部分乡镇及村社,2016年4月,由中电建公司捐赠100吨P.C32.5水泥,并经拉西瓦建设局登记入库,将水泥先后捐助于河西镇上刘屯村、尕让乡千户村、拉西瓦镇豆后浪村、河东乡王屯村、河西镇温泉村。(四)关于使用事业单位财政结算票据情况拉建局只在代扣砂石料款和代扣电费中对各施工企业使用了《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未向任何个人开具。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规划了园艺、西沟、却加3个砂石料场。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均明确约定“由承包人在设计选定的料场自行采购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2015年11月,贵德县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在东河常牧镇却加段、西河河西镇瓦家段设置2个砂石料开采点,专门用于拉西瓦灌溉工程建设,按照自产自销的原则,确保不得对外销售。通过报价对比和合同商谈,决定由主体工程承建单位湟中县水电开发总公司承担2个砂石料场的开采、加工、恢复工作,承包合同中约定了砂石骨料不得盈利的最高限价和自产自销、严禁对外销售的原则。砂石料场就每月砂石料供应和各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拉建局根据双方结算单及委托扣款协议代扣砂石料款,并开具收据。拉西瓦灌溉工程施工用电为10kv专有线路,高压端由拉建局负责实施,无偿提供给主体工程各施工标段使用,各施工企业按国家定价交纳电费。由于工程参建单位众多,国网海南供电公司为便于管理,只针对拉建局收取总表电费,开具《青海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拉建局对各施工单位据实代收代交电费,开具了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上两项收据都具实开具,未多收取任何附加费用。青海省财政厅和贵德县税务局已对此事项做了核实调查。(五)关于信访事项协调情况2021年6月16日,由州水利局牵头,拉建局主要领导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赴北京中电建公司总部就工程完工结算问题进行协调,对结算中存在的争议事项进行了沟通,会议纪要中明确由中电建公司对其合计14万元的捐助款项向劳务方“中昌公司”进行结算支付,并向拉建局提供结算支付凭证。2021年7月30日,中电建公司回复,已就14万元的捐助款项对“中昌公司”进行了结算支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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