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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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贵南县莫曲沟林场才让东主违规违纪 | ||
来信人 | 苟** | 来信日期 | 2022-03-26 14:57:21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贵南县莫曲沟林场员工才让东主,身份证尾号:0014,2019年的时候以副业资金周转为由向我司提交了贷款申请,同时提供了单位的工作证明,证明才让东主所言非虚,结合以上情况。才让东主最终通过我司成功办理了6万的贷款,他利用其工作证明办理业务之后。不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开始躲避这个事,长期拒接电话,作为一位国家单位的公职人员,代表国家单位形象,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公务员条列初心,追求享乐主义,在职期间多方举债发展副业,谋取私利,对党规党纪毫无敬畏之心,行为底线彻底失守,其自身存在这么严重的问题,最基本的素养都没有,如何能干好本职工作。希望相关领导调查处理!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公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在此之前我想请问一下各位领导:一个失德失信的人,是否能做好这个工作,一个行为不端,品性不良的人是否能在遇事后做出正确的判断。当一个人失去了分寸,那么他是否能不忘初心。当一个人贪图享乐久了,他是否能忍受住外界的诱惑不为所动。大多数人都知道一点如果一个人犯错了。那么我们要做的肯定是在对方没有犯大错之前提醒他,希望各位领导。能转达我的意见给相关领导负责人,让其督促主动联系我方,我的电话(151******9403)协商解决。失信不可耻但不值得提倡。我希望领导能帮忙调解这个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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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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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海南州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2-04-20 14:43:54 |
办理结果 |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贵南县自然资源局核实,被上访人才某,男,藏族,已婚,,原住址青海省贵南县过马营镇幸福路西12一80号,系贵南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莫曲沟林场职工,依据贵南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莫曲沟林场工作人员2018年3月工资花名册和档案局档案资料,证明该当事人才某系贵南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莫曲沟林场正式职工。但现因当事人才某于2019年5月17日已死亡,贵南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2022年4月2日至贵南县过马营镇派出所调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证实当事人已死亡的事实。处理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经调查该公司和当事人才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不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建议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向贵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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