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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22-03-28 07: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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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尊敬的书记您好: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叫张如汉,我于2022年1月3日在网上发布关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子科滩镇贫困村公路工程一标段(承建单位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施工负责人罗生龙)施工期间对该扶贫工程偷工减料,改变施工材料尺寸等,我作为现场施工人员,对罗生龙进行质疑,罗生龙不但不改正错误,反而口出狂言说:“你到任何地方告,我不怕”。我又与县发展与改革局局长王芬伟多次沟通未果,所以我在2022年1月13日把 这些情况在网上公布,1月26日兴海县发展与改革局在网上 作了回答,我对他们的答复不满意,他们的答复与我掌握的 证据和实际情况不符,经过多次上访,兴海县发改局对此事 迟迟不解决,是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罗生龙在 兴海县建立了关系网,还是罗生龙对某领导行贿导致事情迟 迟得不到解决,我对此产生了极大地怀疑。我希望网民朋友 和我一起呼吁各级领导对此事彻查。扶贫工程百年大计,我 相信各级领导会重视此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张如汉 2022年3月26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海南州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2-04-18 08:52:37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兴海县县审计等部门核查现场及相资料,兴海县子科滩镇贫困村公路一标段一分部施工过程中有2次设计变更,一是在实施K5+650-K5+950时因K5+850米处路线横穿牧民羊圈,经多次与牧民协调无果后由兴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设计单位(青海蓝图勘测设计有公司)、监理单位(首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四川省沪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查看现场后,共同决定不影响道路整体设计的情况下可绕开牧民羊圈,将原设计局部线路进行了变更,绕行线路由四方责任主体(甲方、监理、设计、施工)签字认可后出具了工作联系单,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变更要求进行了施工,变更程序符合建筑施工规范,不存在私自变更线路不按原图施工的问题。二是在涵洞施工过程中受征地红线影响,涵洞进出水口排水不畅,兴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四方责任主体进行了现场查看共同商定在不影响路基宽度、纵坡的标准下,涵洞长度按实际进行调整施工,四方责任主体签字认可出具了工作联系单,涵洞长度、路基宽度、路肩宽度、八字墙长度、一字墙长度偏差都在《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2017)规定范围之内,变更资料真实、齐全,不存在原材料改变、偷工减料,也不存在不按原图施工的问题。 处理意见:若您有合理诉求或其他问题,建议通过正当途径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三思而后行,慎重考虑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的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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