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 书记信箱 > 信件内容

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退回购房定金
来信人 索** 来信日期 2023-01-09 11:01:20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于2019年4月份缴纳位于(共和县河东派出所隔壁)香格瑞府房号3-1112号购房定金2万元,后期又缴纳10万元,共计12万元。因青海华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迟迟未开工,本人及家人长期居住租赁房,现本人放弃购买此房屋,经多次申请退回购房定金12万元未果,忘领导能帮我解决燃眉之急[合十][合十][合十][合十][合十]。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海南州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3-02-28 16:36:55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 1关于索某某要求 “退还香格瑞府预购房屋定金”的信访答复索某某先生:您反映“要求退还已缴纳购房定金和预售房款”的问题。我局在2023年1月12日接到信访件后正式受理,并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答复如下:一、调查情况经实地调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2019年4月和2021年3月信访人先后分2次缴纳香格瑞府3—1112号定金和预购房共计12万元,而该开发项目迟迟未动工,导致信访人全家长期租赁房屋居住,现购房人要求放弃购房资格,申请华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已缴纳的定金和预购房款12万元,但开发企业一直不予退还。二、反映的问题及处理结果信访人要求退还已缴纳的房屋定金及预售款。华谊房 Del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香格瑞府”建设项目,目前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该信访件受理后已临近春节,因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放假,导致该信访问题未能及时协调处理。2023年2月我局工作人员及时和开发企业进行了沟通协调,2月10日开发企业已将信访人缴纳的2万元定金和10万元预售房款已退还。如不服本处理意见,您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您于2022年12月21日反映索某某2018年4月中旬,因急需用钱,通过网上联系到北京一家名叫利信的网络借贷公司驻西宁分公司协商贷款 3 万元相关事宜。初步达成协议后,索某某按照该公司借贷需要提交的资料,从大队开具月工资为3400元的工资证明,并按照该公司的网上借贷操作流程,逐一提交了工资证明等资料,提交完相关资料后网上合同形成。按照约定,贷款期限为2年,即从2018年5月份开始至2020年4月,每月月底连本带息还款 2748元,共计连本带息还款 65952元。办完相关手续后,公司将3万元贷款打到索某某西宁办理的工商银行卡上。2018年5月至12月,索南本按约定款项通过工商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每月向该公司还款2748元(此银行卡自动取款机吞卡后于2019年1月办理了注销手续),现已还款21984元。2019年1月至3月,索南本未履行约定,未按期还款。我们于2022年12月21日已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了解,索某某确实存在借款情况,他本人借款行为属个人行为,期间大队从未向索某某出具任何担保材料,因此建议双方启用司法程序维护双方正当权益。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 30日内向共和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信件评分
信件评分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