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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举报信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23-02-12 19: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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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举报材料说明 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张汉如,—名普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于 2019 年 前往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子科滩镇贫困村公路工程标段 打工,期间本人目睹承建单位(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负费人罗生龙私通兴海县发改局局长王安伟在施工过 程中对该扶货项目多处原材料改变,偷工减料等行为,即 2020 年 11 月份开始本人逐级多次向州、县各位领导反映情 况,至今迟迟没有结果,可见承建单位负责人罗生龙与局长 王安伟之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隐私,关系网之间的秘密等的 行为阻止,将我反映的情况一推再推,迟迟不见结果,这可 是国家扶贫项目啊!你王安伟做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对人 民百年利益而不顾,私性大发,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罗生龙串 通一切,隐購事实真相,损坏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藐视法 律,良心何在。本人自感心寒,故悬请省纪委領导报有对国 家财产和人民利益负责的态度,子以追查,求得答复。如不 满意,本人还要逐级上访到底,还兴海县子科滩人民一个满 意的答复。 反映人:张如汉 电话:131******3412 2023 年 2 月 8 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海南州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3-02-20 08:53:35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兴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核查:兴海县子科滩镇贫困村公路总投资2.7亿元,主要建设道路总长100公里及道路附属设施,建设单位为兴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项目分为五个标段实施,其中一标段项目道路全长22公里, 2017年7月5日完成招投标, 中标单位为四川省沪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总投资5123万元。为加快施工进度,四川省沪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排四个施工班组分为四个项目部进行了施工,你所反映的是兴海县子科滩镇贫困村公路一标段一分部事项,施工道路长6.78公里,项目负责人为罗生龙,具体施工负责人为康德瑞,张如汉为项目后勤负责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张如汉日工资为266元,年底按照出勤天数结清了工资。兴海县子科滩镇贫困村公路一标段一分部施工过程中有2次设计变更,一是在实施K5+650-K5+950时因K5+850米处路线横穿牧民羊圈,经多次与牧民协调无果后由兴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设计单位(青海蓝图勘测设计有公司)、监理单位(首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四川省沪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查看现场后,共同决定不影响道路整体设计的情况下可绕开牧民羊圈,将原设计局部线路进行了变更,绕行线路由四方责任主体(甲方、监理、设计、施工)签字认可后出具了工作联系单,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变更要求进行了施工,变更程序符合建筑施工规范,不存在私自变更线路不按原图施工的问题。二是在涵洞施工过程中受征地红线影响,涵洞进出水口排水不畅,兴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四方责任主体进行了现场查看共同商定在不影响路基宽度、纵坡的标准下,涵洞长度按实际进行调整施工,四方责任主体签字认可出具了工作联系单,涵洞长度、路基宽度、路肩宽度、八字墙长度、一字墙长度偏差都在《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2017)规定范围之内。关于信访件反映“多处原材料改变,偷工减料”的问题,2021年11月23日我县审计局核查现场及相关资料,并出具核实查证情况说明,变更资料真实、齐全,不存在原材料改变、偷工减料,也不存在不按原图施工的问题。处理意见:若您有合理诉求或其他问题,建议通过正当途径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三思而后行,慎重考虑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的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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