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兴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核查:兴海县子科滩镇贫困村公路总投资2.7亿元,主要建设道路总长100公里及道路附属设施,建设单位为兴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项目分为五个标段实施,其中一标段项目道路全长22公里, 2017年7月5日完成招投标, 中标单位为四川省沪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总投资5123万元。为加快施工进度,四川省沪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排四个施工班组分为四个项目部进行了施工,你所反映的是兴海县子科滩镇贫困村公路一标段一分部事项,施工道路长6.78公里,项目负责人为罗生龙,具体施工负责人为康德瑞,张如汉为项目后勤负责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张如汉日工资为266元,年底按照出勤天数结清了工资。兴海县子科滩镇贫困村公路一标段一分部施工过程中有2次设计变更,一是在实施K5+650-K5+950时因K5+850米处路线横穿牧民羊圈,经多次与牧民协调无果后由兴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设计单位(青海蓝图勘测设计有公司)、监理单位(首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四川省沪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查看现场后,共同决定不影响道路整体设计的情况下可绕开牧民羊圈,将原设计局部线路进行了变更,绕行线路由四方责任主体(甲方、监理、设计、施工)签字认可后出具了工作联系单,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变更要求进行了施工,变更程序符合建筑施工规范,不存在私自变更线路不按原图施工的问题。二是在涵洞施工过程中受征地红线影响,涵洞进出水口排水不畅,兴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四方责任主体进行了现场查看共同商定在不影响路基宽度、纵坡的标准下,涵洞长度按实际进行调整施工,四方责任主体签字认可出具了工作联系单,涵洞长度、路基宽度、路肩宽度、八字墙长度、一字墙长度偏差都在《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2017)规定范围之内。关于信访件反映“多处原材料改变,偷工减料”的问题,2021年11月23日我县审计局核查现场及相关资料,并出具核实查证情况说明,变更资料真实、齐全,不存在原材料改变、偷工减料,也不存在不按原图施工的问题。处理意见:若您有合理诉求或其他问题,建议通过正当途径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三思而后行,慎重考虑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的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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