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曾反映贵南县农牧和水利局未给缴纳社保一事,但在法定办理期限过后,至今仍未给予解决,同时也遇到一些问题,只得再次进行反映。1、本人于2023年1月16日曾反映贵南县农牧和水利局未给缴纳社保一事。直至今日,所反映的事情仍未给予解决,也未收到贵南县农牧和水利局对事件处理的书面答复,但却收到事件办结的手机短信。2、信访事件的办结如果以贵南县农牧和水利局出具处理意见书及告知信访人为依据的话,在本人未收到书面答复的情况下,事件办结时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存疑。3、本人在收到事件办结的手机短信后,联系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领导,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但均未接电话。也于2023年3月20日二次反映了情况,但至今仍未得到任何答复,在该网站也查不到二次反映的信件及回复。4、本人曾于2022年7月22日在省人社厅网站反映此事,贵南县劳动监察大队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章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但到目前,远远超过办理期限,也未给予权益维护。恳请领导能够切实给予帮助,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权益维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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