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化格才郎,身份证后四位:0031,为共和县城镇管理局职工,利用其单位相关工作证明办理借款,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欠款,联系单位,反映他逃废债以及道德行为问题和核心价值观的缺失,单位不管,面对群众的举报和反馈不闻不问,采用踢皮球和敷衍的态度,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结果,一个面向群众办公的单位,却脱离群众的监督,侵犯群众的利益,这样违背公序良俗,失德失信的人员怎么能作为政府机关,为人民办事。这种歪风邪气必须得到整治。 十九届中央纪律委员会明确指出:国家公职人员凡是在外有欠债人员、长期逾期人员,单位领导应该及时进行约谈 化简 单位领导有义务对其进行监督让其履行本该履行的义务!单位所负的责任和义务在哪里?作为公职人员,国家赋予了稳定的工资以及各种优于常人的福利待遇,为何却以身犯险,置党章党纪不顾,怎么符合公务员形象?单位置之不理是因为当事人背景强大还是官官相护?还是说国家法律制裁不了,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希望领导好好看看下这封信,对其进行严查,杜绝做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同时希望责任单位督促化格才郎履行债务债权义务,做到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详情请回电:155******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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