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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共和县游牧民
来信人 才** 来信日期 2022-04-06 18: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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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共和县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房屋分配的价格情况说明尊敬的上级领导:您们好!我们是共和县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房屋分配的牧民户,今日又一次抱着希望集体向您们反映以下问题。恳请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能够给予帮助和解决问题。情况一: 2011年共和县游牧民进城(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实施以来,各乡镇政府组织村民宣布相关政策内容,其内容为村民需搬进定居房屋。国家分配的游牧定居房屋建筑款由村民自筹和国家补助两部分组成,具体为国家补助75000元,其余费用由村民自筹产生,自筹款按每平方1400元计算,(其中包含国家补助的费用。)房屋面积由村民自行选择(小到80平米,大到100平米),(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共和县各乡镇需分配房屋的村民能做证)。由此村民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定了房屋面积后,向乡政府部门交付了订金。但是此政策从2011年宣布直到2015年9月才组织群众抽签决定了楼层,但之后并没有交付房屋钥匙。现今说法又是平均每平方1680元,并要求一次性付款。否则不能领取房屋钥匙。情况二:2015年7月23日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实施细则》(共政办(2015)89号),的规定,二建小区的房屋因配套设施不到位(天然气锅炉由住户自己购买安装)房屋价格1548元/平方米出售,现又称根据2014年城北新区楼层价格表按平均价1680元/平方米交付房款,并要求一次性付款。我们郑重承诺以上情况均为实事,根据以上情况全体村民讨论希望政府能按原有的规定收取房款,因村民均为牧民,仅有的收入只靠牛羊买卖和草山补贴,而今年牛羊价格不断下滑(平均一只羊只能卖400多元),我们的收入更单薄,现今一次又一次的房屋价格变动增加了牧民群众的负担。超出了牧民群众的经济收入能力,再加上上级要求一次性付款这对经济收入微薄的群众来说基本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希望政府能够体恤村民,以村民的实际经济情况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减轻村民负担。村民们也迫切的希望能够尽快搬进自己的新家。但是现在这么大的难题摆在村民们面前,无法得到解决。只能向政府领导请求援助,望政府领导解决此事为盼!此致敬礼 2016年1月6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海南州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办理结果
网友!你好: 关于反映“共和县游牧民定居房”问题,经海南州农牧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2011年共和县游牧民进城定居工程项目是游牧民定居工程和廉租房建设工程进行整合后实施的,项目由共和县城乡建设局招标、城建、建设区域分为老城区和新城区两个小区,每户国家投资7.5万元(其中:游牧民定居工程投资3.5万元、县住房建设局廉租房补贴4万元),不足部分由牧户自筹解决。该工程房屋于2011年开始建设,2012年竣工,但由于上下水、供暖等配套设施不完善,牧户无法入住,通过多渠道努力,积极争取项目,2013年实施了上下水和其他配套工程,2014年全部完工,达到了入住条件。 2015年7月,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共和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实施细则》[共政办(2015)89号],规定的房屋价格1548元\平方米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50平方米),不包括游牧民定居方、搬迁安置房和出售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由政府统一安排分配,统一安装锅炉,其他的房屋由自行安装锅炉,政府不负责。 关于201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房屋价格,老城区和新城区价格一样,201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房老城区(二建小区)和新城区(城北新区)房屋分别有216套和226套,根据《共和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屋价格每平方米均价格为1680元,不存在价格变动增加现象。同时,鉴于牧住户入住后自筹款收取困难的情况,《共和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实施细则》规定,牧户自筹必须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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