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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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待遇问题 | ||
来信人 | 张** | 来信日期 | 2016-02-25 09:39:53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您好州长,我父亲张洪盛于1944年参加八路军的抗战老兵,为我党的解放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多次立功。1958年青海叛乱时,转业个人申请到我州同德县带枪参加了平叛工作,曾任同德县河北乡党委书记,县工交局长,县委常委县委工交部长职务。1962年国家困难时期,为减轻国家负担主动要求反乡【回到老家-山东省文登县高村镇望海曲家村】,于1976年因病去逝。1984年,我们去信给同德县工交部,同德县信访办咨询政策落实情况,同德信访办答复【按照政策本人发放百分之七十原工资,去逝就没有。遗属问题暂时没有政策】。根据当时的政策,我父亲的情况给予了退休待遇,后来看应该属于离休【因为当时还没有离休一词】。现在又过去30多年了,相应的政策我们也不清楚,我母亲于1953年和我父亲结婚并随军家属,我们全家都随父亲转业贵州同德生活,我母亲现在91岁高龄,生活早已不能自理,自身没有任何收入及待遇。请州长落实一下国家及我省的相关政策,给我母亲【离休干部遗属】予合理的生活待遇。谢谢!盼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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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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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海南州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16-04-08 09:28:40 |
办理结果 |
网友!你好: 关于反映“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待遇”问题,经同德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张洪盛,男,1919年10月出生,1944年3月参加工作,1962年自行离职返乡。根据国发(1978) 104号文之第四条规定,同德县出于对革命前辈的关心,对张洪盛同志按退休计发了百分之七十的退休费,给予退休待遇。按现行政策,本人去世后,其遗属可提出申请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但这期间其家属一直未与同德县相关部门联系,提出申请。接此答复,请提供遗属的个人申请、结婚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联系同德县老干部局,同德县老干部局根据青海省已故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相关政策,给予发放遗属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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