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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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兴海县公安局产假问题 |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16-12-24 21:21:58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3月2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青海省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双方延长产假至158天。这个政策全省都已经执行了,但是兴海县公安局只给民警三个月的产假,兴海县公安局领导既没有领会也没有贯彻执行关于延长产假的文件精神。公安部领导始终都在强调“按照法律化、科学化、多元化、精细化原则待警,解警忧、暖警心、凝警力“,做到”从优待警“,兴海县也属于青海省的一个县,为什么兴海县公安局不去执行、落实政策?我对兴海县公安局领导的做法深表怀疑。三个月的产假对于一名长期奋斗在基层的一线民警来说是多么的不公平,孩子生下来两个月就要断奶,扑到繁重的工作环境里,对于一个刚做父母的民警来说是多么残忍又痛苦的事情。对此我想咨询一下,兴海县在关于这个方面是这么规定的?兴海县公安局又为何不予执行?请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点时间,给予答复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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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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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海南州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17-02-17 08:26:10 |
办理结果 |
王忠新先生!你好: 关于反映“兴海县公安局产假”问题,经兴海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兴海县公安局民警中于2016年3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后请产假的民警只有季永桂、南措两人,季永桂请假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南措请假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起,现在还在休假中。 综上所述,并不存在您所反映的兴海县公安局不执行、落实产假政策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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