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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贵南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产假时间的疑问
来信人 12** 来信日期 2017-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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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贵南县农村信用联社于2016年10月10日印发《贵南联社员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第八条对产假做出如下规定:已婚女员工产假为120天(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第十三条:凡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年休假的,未阐述明确及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工作计发等均参考《青海省农信社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但是据我致电省农信社人力资源部了解《青海省农信社员工考勤管理办法》规定产假为158天,而且青海省2016年3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即98天+60天=158天,这是在网上和报纸上都可以查到的公开信息。一个县级农村信用社不执行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条例,制定违背法规条例的管理办法,这不仅是公然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地方立法机关的漠视,是何原因?请贵单位给予合理解释。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海南州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17-04-25 17:18:14
办理结果
网友!你好: 关于反映“贵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产假时间”问题,经贵南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贵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人员紧张,在与广大职工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并获得理解的基础上,贵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台了考勤管理办法,约定女职工产假为120天,并在征求员工自愿的基础上,提供两种选择方案:一是对自愿休假120天的员工,对未休的38天发放加班工资作为补贴;二是给予158天产假,于2016年10月10日下发执行。该办法执行顺利,并未收到任何异议。 下一步,贵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力度,提高与员工的沟通工作效果,切实保障员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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