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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公考建议
来信人 青** 来信日期 2018-01-13 22: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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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尊敬的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州政府领导:您好!我是本州一名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此向领导请求在公考中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给予我们这些身为藏区原有教育水平略低的较大部分非全日制等考生允许参加较多岗位的考试机会。原本我们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上全日制大学,但后来经过努力学习,通过国家政策学习取得了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学历,在经历了艰辛的复习后公考报名时却因为专业比较冷门,全日制或藏汉双语、专业限制等无法报名,倍感失落。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研究并重视,也希望给我们一个参加公考平台的机会,与其他全日制毕业生一样通过自身努力去应考。非常感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海南州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18-03-13 10:07:24
办理结果
网民: 您好!国家公务员报名条件有如下规定: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报考条件即可参加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考。以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一类。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二类。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青海省公务员报考范围及条件: 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和本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具有本省户籍人员考录。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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