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致敬爱的各位领导:我崇兴华,1929年5月生于贫农家庭,汉族。1946年在山东省郯城县马头镇应召入伍,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郯城独立团(当时称八路)。自1946年至1949年,3年间参加过大小战斗无数次,参加过解放郯城,解放临沭,参加过徐淮海战役。 1947年8月入党,1949年11月调入河北石家庄铁道兵学院学习。 1950年11月入朝参战,抢修铁路桥梁,抢运物资。 1952年10月调防回国,再一次回到石家庄铁道兵学院学习,先任学员,后任教员。 1958年10月军转业到黑龙江省密山县参加建设工作。 1960年调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江西沟青年农场工作。 1962年回山东省郯城县马头镇,没有工资收入。 1984年接海南藏族自治州人事局文件,按月发放我崇兴华本人原行政二十级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的生活补助费,由州政府行政科支付,从1984年7月份起执行。当时能领60多块钱,能维持生活。随物价上涨,补助费也随之涨了几次。到2002年就领1308元生活补助费了,直到现在2018年,每月还是给1308元生活补助费。全国退休离休人员工资都在涨,只有青海藏南自治州行政二十级干部的工资不涨。十六年啊,我已到耄耋之年,老伴前两年已离我而去,现身体健康状况日况愈下,患有脑萎缩和其它多种疾病折磨,经过多次住院治疗,生活困窘。而当年在藏南工作的经历有时还会模糊的浮现眼前,回想人的一生能有多少个十六年,我还能再等几年······习主席讲:老同志流血不流泪!我们老同志流过血,现在还再滴着泪——1308元的生活金确实维持不了现在的生活······ 请书记和有关领导能关心一下我这个为祖国解放建设事业贡献过青春的老人。对于十六年来工资始终没有变化,始终是1308元的情况,帮我这个老头子问一问,找一找,核实一下,能对俺说一说这里边的情况。能让俺带着对祖国解放建设事业贡献过的荣耀,带着对党和国家关心我的感恩,度完余下的生活。急盼! 多谢领导,敬礼!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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