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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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同德县黄河源商贸实业有限公司拖欠货款 | ||
来信人 | 吴** | 来信日期 | 2018-07-03 17:09:54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索南东智州长您好:在百忙之中打扰您,我是西宁个体工商户,于2015年8月26给同德县黄河源商贸实业有限公司化验室送了一批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县里州里也验收了,您也知道当时国家给了一定的扶贫款扶助企业生产。而该公司却至今拖欠货款49350元未给,也经过同德县人民法院(2017)青2522民初245号调解为2018年3月10日付清拖欠货款49350元。可是多次打电话催要货款,对方至今不给一个月拖一个月,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只好求助您给予帮助,谢谢您能在百忙之中给予援助之手。该公司法人:何星志电话:135******7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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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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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海南州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18-08-15 11:27:45 |
办理结果 |
网民: 您好!来信收悉。你提出的信访事项,同德县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调解书,属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五条关于 “信访人对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的规定,请你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 特此告知。 |
信件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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