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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棚户六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问题
来信人 何** 来信日期 2018-09-26 12:50:29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本人居住于共和县棚户六区,每年物业费为700余元,我不知道为什么其他小区,甚至是西宁的有些小区物业费比我们的还要便宜,这个物业费每年700余元是如何定的?有没有什么文件。本来国家设置安置保障住房,是为了老百姓更好的居住,但是每年这么多的物业费,也的确让普通老百姓承受不起。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海南州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18-10-25 16:55:32
办理结果
何先生: 您好!关于反映“棚户六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问题,经共和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收费标准应与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对应。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事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合同中约定。”2017年11月1日,伟华物业公司与棚户六区小区业主委员会已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约定:小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每月按0.6元每平方米收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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