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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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不作为 | ||
来信人 | 扎** | 来信日期 | 2021-01-05 14:27:47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海南州邮政管理局不作为 领导,好, 海南州共和县申通快递,韵达、圆通、中通、百世、级兔快递6家快递公司,快件到达后不派送,不联系收件人,直接放置快递级兔驿站,级兔驿站也不联系收件人直接虚假签收,造成快递丢失无法索赔、延误造成生鲜食品腐烂。尤其是百世快递、申通快递、圆通快递三家服务态度恶劣,威胁恐吓收件人,收件人没有办法只好到驿站取货,但驿站来取快递的人相当多,取一次快递至少要等待半小时以上,造成外面停车遭罚款等诸多不便。截止今天是12月31日,还有级兔驿站发来短信给我要求来自取快递。 本人从2020年11月向海南州邮政管理局投诉至12月,已经两个月,海南州邮政管理局从局长宋吉芳到工作人员从上到下监管不力,不关心群众诉求,至今不但没有对以上几家快递公司根据相关行业规定做出任何行政处罚,海南州邮政管理局官网全是他们的丰功伟绩,没有任何查处违法记录,而且还鼓励收件人自行取件!! 国家快递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快递到达后必须联系收件人进行派送,经收件人允许后可放到收件人指定的收货地点,未经允许不得虚假签收和随意放置其他地点。 为何真正投诉了却杳无音讯,邮政管理局还和快递公司穿一条裤子让收件人自取,为何不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快递企业改进,帮助群众解决难题,该部门行为是否有违国家管理部门的诚信公正,是否影响国家机构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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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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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海南州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1-01-08 09:38:12 |
办理结果 |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海南州邮政管理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针对其留言中极兔驿站进行说明:为了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成本、便于维护,同时方便不能及时签收快递的用户取件,共和县中通、圆通、申通、极兔、韵达、百世6个品牌快递网点整合资源在快件较为集中的小区门口设置了末端投递服务站(即多家品牌邮件由服务站统一派送),贵南东路快递服务站为其一(信访留言中所称极兔驿站)。 针对其留言中所称极兔驿站发送信息进行说明:通过处理其他用户投诉时了解到,客户有快件时均会收到如“【快宝驿站】您好,您的快递已到共和县贵南东路,取货码4-90来取,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关注快宝驿站,有快递早知道”之类的通知信息,是快件入库时由所用第三方终端通过平台自动发送方便归类、查询的编码,但实际上各快递末端网点会在入库后对写有详细地址的快件及时安排派送,派送时也会电话联系收件人。但经海南州邮政管理局分析信息显示内容涉嫌用户自取,现我局业务主管部门已要求各快递企业积极与第三方终端平台联系,对此类的通知信息内容进行修改,明确提出“快件将安排派送”的内容,减少误解。 针对其留言中所称海南州邮政管理局不作为进行说明: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但必须遵守《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对于用户投诉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共和县域内快件派送不到位问题,海南州邮政管理局党组非常重视,已于2020年11月30日针对快递未按址投递问题集体约谈共和县中通、申通、圆通、韵达、百世和极兔6家快递网点负责人,并要求其七天内整改完毕并上报整改报告。截至2020年12月7日,海南州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已全部收到整改报告,并于当日进行整改复查,发现企业依旧存在整改不到位问题,且持续收到客户反馈和投诉,经局务会集中讨论,于2020年12月8日针对上述6家快递企业涉嫌存在未按址投递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办后于2020年12月21日下发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自下发3日内未收到企业陈述、申辩,故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向上述6家快递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对存在的未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海南州邮政管理局将持续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快递市场管理,处理好客户投诉,维护全州快递市场安全稳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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