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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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投诉共和县公安局多杰扎西 |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22-07-14 15:44:41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共和县公安局公职人员,多杰扎西 :男。利用其单位相关工作证明办理借款,其借款逾期后,联系其本人以公职人员身份为由拒不处理欠款,单位负有一定教育管理责任。1.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蔑视法律。置群众集体利益于不顾,欲占集体利益为私有,严重侵害群众集体利益违反群众纪律。 2.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仅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也要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遵守公德、弘扬美德,待人友善、谦让。多杰扎西此举显然不符合人们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形象的认同。若是仗着公职人员身份蛮横无理耍无赖,置公序良俗于不顾,到头来不仅会遭到舆论谴责、被群众戳脊梁骨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才能真正回应群众的关切。群众利益无小事。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职责,更是党的宗旨。要求党组织要严格监督、强化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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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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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海南州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2-07-21 10:12:38 |
办理结果 |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共和县公安局调查,现答复如下:多某某系我局民警,其在2018年7月2日与成都利信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服务合同。合同编号XN20180702004xxxx。借款60000元整,年利率 12,期限为24个月。 (一)经联系信访人王某某、被信访人多某某二人,二人均认可该协议及60000 元借款事实。王某某提供的凭证中多某某已还借款 70100 元。剩余应还4300元。多某某自述借款全部还清,公司工作人员出具了还清证明,无法提供此凭证. (二)信访人王天金反映的多杰扎西用单位证明信用贷款事项经过我局核查该证明系多杰扎西公积金证明,系公积金收入的真实反映,非虚假证明。 (三)多杰扎西称已还清全部款项,正与该公司法务部联系对账。 经查,信访人王某某与被信访人多某某之问的借款合同属于典型的民问借贷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告知双方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共和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特此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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