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 州长信箱 > 信件内容

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单位推托不给解决社保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23-03-20 09:18:54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于2023年1月16日曾反映贵南县农牧和水利局未给缴纳社保一事。根据《青海省信访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应当自信访事项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完毕。”目前已超过六十日,但贵南县农牧和水利局仍未给予解决,社保事宜一直得不到解决,给本人的就业和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本人只得再次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恳请领导能够切实给与督促解决,表示感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海南州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3-04-20 14:42:40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 2023年3月21日信访局转送你在网上投诉反映“本人于2023年1月16日曾反映贵南县农牧和水利局未给缴纳社保一事。根据《青海省信访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应当自信访事项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完毕。’目前已超过六十日,但贵南县农牧和水利局仍未给予解决,社保事宜严直得不到解决,给本人的就业和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本人只得再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恳请领导能够切实给予督促解决”等间题。调查结果(一)信访答复。2023年1月17日你在信访渠道反映未给缴纳社保事项,我局已出具处理意见书,并在与你电话沟通后于3月16日报送县信访局。(二)信访办理。自你反映社保问题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人员查找、翻阅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相关资料,联系原水利局2012年-2017年期间在职人员了解相关情况,期间始终与你保持联系,也多次请你来县协商解决,但因疫情且你本人不在县等原因一直未能如愿。2023年3月6日我局再次请你来县协商,你于3月8日来县沟通,根据你的诉求及存在的疑问,我局组织人员与你一同前往人社局咨询,了解补缴要求,并对补缴金额进行了初步核算。三、处理意见经我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根据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原水利局第8次局务会决议,为你缴纳2017年10月至至2021年7月单位承担部分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个人应缴部分需由你本人承担,希望你尽快来县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相关手续。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 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感谢您的宝贵留言!
信件评分
信件评分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