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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青海莫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
来信人 陈** 来信日期 2024-01-02 17:15:54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投诉人/举报人 姓名:陈朝品,身份证号码:44082*******453联系方式:‪155******0050‬(电话)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道田心北路八巷13号
被投诉人/举报人
生产公司名称:青海莫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生产公司地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镇区南部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3年12月30日在抖音平台被投诉举报人店铺(青海莫热仓)生产销售的莫热八宝茶,到货准备饮用时发现该配料添加了莲子心。投诉举报人经查发现卫计委联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莲子心问题的复函,目前在我国缺乏单独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莲芯提取物成分不清,明确规定了其并不能作为食品原料添加到普通食品。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卫计委复函均多次重申非食品原料不可添加到普通食品当中。
涉案产品存在违法添加非法生产的情形,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请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立案调查,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将相关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本人,包含投诉举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海南州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4-07-29 10:05:28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

    经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202413日,我局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对青海莫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在办公区、样品区、生产区均未发现八宝茶,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经询问该公司制作了 20箱用于试生产,因为当时企业内无剩余原材料和已生产的八宝茶,我们执法人员无法确定是否加入莲子心。

2024130日青海莫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将陈朝品先生您退回来的货物拿到共和县市场监管局我局执法人员在包装的成分列表上确实看到有“莲子心”现场打开两小包,发现里面加入的是取芯的莲子(链子为食药同源,可以加入普通食品),与外包装标注的“莲子心不相符。关于外包装与加入原料不相符,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青海莫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停止使用该包装。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共和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感谢您的宝贵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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