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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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青海中和高原生态茶叶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 | ||
来信人 | 陈** | 来信日期 | 2024-01-02 17:11:35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投诉人/举报人 姓名:陈朝品,身份证号码:44082*******453联系方式:155******0050(电话)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道田心北路八巷13号 被投诉人/举报人 生产公司名称:青海中和高原生态茶叶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园丁路2号1号楼2楼201室 事实与理由:本人于2023年12月30日在抖音平台店铺(青海莫热仓)购买到被投诉举报人生产的莫热八宝茶,到货准备饮用时发现该配料添加了莲子心。投诉举报人经查发现卫计委联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莲子心问题的复函,目前在我国缺乏单独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莲芯提取物成分不清,明确规定了其并不能作为食品原料添加到普通食品。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卫计委复函均多次重申非食品原料不可添加到普通食品当中。 涉案产品存在违法添加非法生产的情形,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请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立案调查,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将相关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本人,包含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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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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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海南州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4-07-29 10:05:13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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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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