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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县法院执行不公
来信人 手** 来信日期 2024-07-04 17:01:25
信件索引号 202400001
信件内容
尊敬的州委书记您好
我是共和县的一位公民  
 2020年我与吴文君之间的债务纠纷一案已有四五年了 当时县法院的受理此案件之后一直不予重视  因为这个债务问题 导致我家庭破裂  债务很多   吴文君两口子 妻子一直在龙羊峡开店 吴文君本人也在新疆一直干工程 但是县法院的一直拖着不好好办理案件  现在本人特别困难  再没办法的情况下求助领导您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共和县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4-07-30 18:13:13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

经海南州共和县人民法院核实,现回复如下:旦某某先生:

 您于202474日反映的共和县人民法院在您与吴文军的案件中执行不公的问题,我们于2024 724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吴文军名下位于共和县恰卜恰镇环城东路的房屋已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和县支行,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吴文军妻子王光霞在共和县龙羊峡镇龙羊大街名称为“共和龙羊峡光伏牛羊肉铺”的店铺当营业员,该店铺经营者不是本案被执行人吴文军或王光霞,店铺收益无法强制执行。吴文军的多个申请人提出吴文军在新疆干工程,本院通过公安大数据查询未查到吴文军行动轨迹,各申请人也未能提供更多工程项目信息,本次信访案件中再次查询未查询到近期行动轨迹。本院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继续跟踪查询行动轨迹及财产线索,如发现有效线索及时执行。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州共和县人民法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感谢您的宝贵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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