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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人行道”已与“人民生命至上”矛盾
来信人 成** 来信日期 2024-08-11 14:07:37
信件索引号 202400005
信件内容
人行道的法律概念是“人”行走,而非机动车道。这是我国法律的一个概念。而当今我们带着小孩在人行道上行走,带来的是安全隐患问题,有些电动车以30马力的速度在人行道运行,给我们人民生命带来了非常可怕的安全问题。恳请领导重视这个安全问题。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共和县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4-08-19 17:41:56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

经海南州共和县交警大队核实,现回复如下:您于2024811日反映“人行道的法律概念是人行走,而非机动车道。这是我国法律的一个概念,而今我们带着小孩在人行道上行走,带来的是安全隐患问题,有些电动车以30马力速度在人行道运行,给我们人民生命带来了非常可怕的安全问题”问题。我们于2024816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恰卜恰镇区道路修建时未规划非机动车道,现阶段对现有道路无法另设非机动车道,交管部门将依据群众诉求加大对机动车在人行道行驶的整治力度,强化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工作。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州共和县政府或共和县交警大队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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