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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驻州企业员工是否能申请廉租房
来信人 打** 来信日期 2025-02-13 10:56:30
信件索引号 202500004
信件内容
驻州企业员工是否能申请廉租房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回复日期 2025-02-20 09:28:35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  经海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您反映的“驻州企业员工是否能申请廉租房”问题,目前廉租房和公租房已实现并轨,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依据《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转户农牧民家庭等住房困难家庭群体保障对象。向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运用“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联合民政、自然资源、公安、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市监、税务、残联及相关银行联席成员进行联合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复审通过后,进行线上随机分配住房。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州人民政府或省住建厅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感谢您的宝贵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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