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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村委不合理解决问题且恐吓老人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25-05-25 12:05:59
信件索引号 202500024
信件内容
我是贵德县河西镇甘家新村的村民,我家房后有两块渔塘,旁边还有一个野池塘。我的奶奶在野池塘里种了将近一分地的荷花,快二十年了。后来两块鱼塘被征迁了,但是旁边的野池塘有没有被征迁我们都不知情,村委也并未通知于我们。然而,村委与鱼塘老板达成协议,在未经奶奶允许未与奶奶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奶奶种的荷花挖掉垫路。奶奶当时身体不好,一直在姑姑家调养,调养到刚好有点起色的时候被接到自己家中。奶奶本就年事已高,得知自己辛辛苦苦种了二十年的荷花被挖掉,心里十分难受。爸爸便把事情告诉了村委,想着村委能好好调解,给奶奶一个好的交代。但村委来的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没有要调解事情的意思,还叫来了司法人员。他们恐吓奶奶,说如果要赔偿金的话是犯法的得坐牢,全然不顾奶奶年事已高。奶奶心疼自己的劳动成果,又担心子孙,反过来给他们道歉。他们不仅态度恶劣,还对奶奶进行恐吓,导致奶奶情绪崩溃,出现腿肿、头晕等症状,随即被送往县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奶奶被送进医院检查时,病情严重,住院之后才稍有缓解,现在还在住院。奶奶住院当天爸爸将事情反应到了乡上,第一次打电话的时候对面说有点忙等会打过来,后来爸爸打过去之后一直没人接。
事情发生将近四天,但是还没有得到解决。司法人员恐吓奶奶恐吓我的爸爸说要是把事情闹大举报村委的话会把我们村里的所有项目都停掉。池塘是国家湿地保护地他们可以私自开挖吗?承包池塘合同签订也不能私自开挖,明明我们没有错可村委句句都说是我们的错,面对这种局面我们一家人既无奈又痛心。
我真心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此事,尽快介入调查,核实野池塘的归属及征迁情况,公正合理地处理荷花被挖一事,给奶奶一个满意的答复和应有的赔偿。同时,也希望能对涉事工作人员不当的工作态度与处理方式进行调查和纠正,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们相信,在政府的公正处理下,这件事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还我们一个公道,也让奶奶能安心养病,早日康复。
申请人:杨丽芳
申请时间:2025.5.25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贵德县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5-05-30 09:21:01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海南州贵德县河西镇政府调查,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经调查:其屋后鱼塘属于村集体,甘家一社三个鱼塘共55亩(其中一个大鱼塘43亩、两个小鱼塘12亩)由甘家村民委员会承包给刘成行(身份证号码:51072*******019),承包期限6年(2020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用于养殖淡水鱼及垂钓娱乐。鱼塘承包合同约定,鱼塘承包期间,乙方(刘成行)可以改造两个小鱼塘,包括填路、填堤岸、拉网围栏等,甲方(甘家村村民委员会)不得干涉,并保证做好群众工作,施工顺利进行。

由于部分村民在自家屋后空地私搭乱建、垫高空地用于种养植,导致局部鱼塘水面减少50%,鱼塘承包商为考虑鱼塘的利用率,决定对鱼塘进行维护,对鱼塘四周进行了清理,杨丽芳奶奶在此处鱼塘西面一共种植了2棵睡莲,约3㎡,一并被清理。清理前杨丽芳母亲在现场,承包老板告知了要清理鱼塘,其母亲表示了默认,清理后,其父亲杨占岗表示家中老太太因睡莲被清理而心郁难解一直躺在床上,需要去看病住院,这些费用需要鱼塘承包商承担。

2025年5月21日,村支部书记罗正彪,监委主任杨占云,驻村第一书记张生伟与承包商4人,与杨丽芳父亲杨占岗进行了第一次协商,明确告知该鱼塘归属村集体,已承包给刘成行,刘成行拥有经营权和管理权,有权对此处鱼塘进行维护,当时杨丽芳母亲李生莲在现场,在对荷花挖除时没有明确的拒绝态度,5月21日,杨丽芳父亲杨占岗得知此事,说荷花是由其母亲栽种,必须经过其母亲同意才能处置。

在协调未果下,5月22日村党支部书记联系河西司法所,请求介入调解。下午18:48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到达鱼塘现场,跟村干部了解鱼塘归属,村干部表示鱼塘于2020年已被刘成行承包,承包期为6年。向当事人李生莲的家属询问,是否清楚鱼塘归属,家属表示不知,工作人员将村委所说的承包事宜告知了对方,并对其家属说明此次调解最主要的目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做好老人的思想教育及安抚工作,得知老人现已78岁,司法所工作人员劝其家属做好老人的工作,不要老人因怄气伤到自己的身体,家属表示老人的工作太忙做不了,老人心里过不去,不吃饭。随即入户与李生莲交谈,司法所工作人员询问老人是否清楚鱼塘已被承包,老人表示清楚,但自己的睡莲是在承包前种的,自己为自己所种的睡莲感到惋惜,也因未告知她就挖除感到气愤,与李生莲交谈过程中李生莲未提任何赔偿事宜。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与村干部商量要以李生莲的身体为主,以劝和为目的,提出让鱼塘承包商赔礼道歉的方式让老太太消气的方案。商量后,村干部去找承包商,司法所工作人员返回当事人家中以唠家常的方式与李生莲及其家属交谈,让老人放松,期间一直关注老人的情绪,在讲明鱼塘归属的同时多次明确了鱼塘承包商也错了,不该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挖除睡莲,会让鱼塘承包商当面道歉承认错误。在与李生莲交谈的过程中,其儿子杨占岗来到现场,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随即对其说明了在此次事情中鱼塘经营权和管理权归鱼塘老板,但鱼塘老板确实不该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挖除睡莲伤老人的心,并把鱼塘承包商赔礼道歉的方案讲给了杨占岗,杨占岗表示老太太一直躺在床上,应该需要去看病住院,这些费用需要鱼塘承包商承担,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其讲明“我们无法界定责任,调解程序无法完成,请去法院起诉”,并不存在恐吓老人要赔偿金就得坐牢的问题。在调解的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家属单独劝导子女劝老人会更好,其家属一直表明老人有心结劝不动,工作人员表示作为子女要为老人考虑,共同努力让老人消气。之后鱼塘承包商到场对李生莲进行道歉,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一直以旁观者的角度进行劝和,并且一直让鱼塘承包商好好道歉,李生莲怄气说“你没错,都是我的错”,并不存在让其刻意或逼不得已反过来道歉的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态度一直保持温和,劝导老人注意身体并多次让鱼塘承包商道歉让老人消气,老人态度有所缓和,在劝导下老人虽然有气但明显与工作人员的交谈变多,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看调解短时间内无法有结果,就告知村干部注意老人情况,在走之前还与老人进行握手让其保重身体。整个调解过程合理合法进行,并不存在态度恶劣、恐吓老人的行为。

5月28日,县、镇、村三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联合进行调解,在经过调解员走访调查、多次协商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杨占岗也明确表示同意,形成以下协议:1.睡莲损失定为200株,每株10元。 2.责任划分:村委会40%;承包商40%;杨占岗20% 3.村委会赔偿800元,承包商赔偿800元,杨占岗个人20%。 4.金额当面付清,双方不得反悔,不得再以此事起争议。此事已调解成功。 感谢您的宝贵留言!祝您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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