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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海南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来源:共和政务 发布时间:2025-06-21 字号:[小]   [大]

根据海南州教育局《2025年海南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南教〔2025〕99号)文件,现将主要内容公布如下:一、高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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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办法

(一)江苏海南招生对象及范围

达到复试分数线,参加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和南通大学附属中学组织的复试,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江宁普通班少数民族招生学生比例不低于65%,南通大学附属中学在同德县招生名额不少于10名)。详细招生方案另发。

1.在我州工作并持有我州常住户口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世居农牧民、无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其子女在我州有常住户口者。

2.省内户籍转入我州的考生,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需在我州满五年,且学籍连续在海南州初中学校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

3.江苏海南班录取考生中农(牧)业家庭户籍子女不得低于55%。高考时均为“3+1(物理)+2”模式。

4.户籍在我州的,近五年内不在我州工作或生活的不予报名。

5.录取成绩换算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成绩×60%+复试成绩×40%。

(二)特长生

为支持高中学校办学特色,促进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有培养特长生条件的学校按本校计划招生数5%以内自主招收特长生,计划数包含在学校总招生计划内,未满指标全部转为统招指标。各校于6月20日前将特长生招生考核方案报省、州教育部门审核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统招生

(1)普通类

①州贵德高级中学、州高级中学、共和县高级中学普通班在全州范围内招生。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择优录取。

②有意愿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民族类考生,成绩应达到州高级中学和州贵德高级中学预录取分数线,成绩按总成绩减去藏语文成绩计算,依据志愿按成绩,择优录取。未满指标全部转为统招指标。未录取考生可进行民族高中的录取。

(2)民族类

州第一民族高级中学、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在全州范围内招生,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

其他民族高中学校按照就近入学、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录取。具体办法为:州第三民族高级中学依次录取贵南、贵德、共和县生源,不满计划的依据志愿在全州范围内统调;州第四民族高级中学依次录取兴海、共和县生源,不满计划的依据志愿在全州范围内统调;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优先录取同德县生源,不满计划的依据志愿在全州范围内统调;共和县高级中学民族班优先录取共和县生源,不满计划的依据志愿在全州范围内统调。

(四)中职生

海南州职业技术学校录取,面向所有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及其他考生。具体录取专业参见海南州职业学校招生简章。

(五)高中招生录取顺序

第一批次为:省外异地办班、特长生录取;第二批次为:统招生、中职生,高中学校不满计划的由州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在全州范围内统一调配录取,学校不得自行招录。

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加10分。

2.海、同德两县学生加10分。

3.农村已领《独生子女证》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户子女,分别加10分和5分。

各类照顾加分不累计计算,只享受最高加分项。

同分情况处理

以上招生办法中,若遇招生计划数末名有两人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基础学科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对考生择优录取。如果依然存在相同分数,则依次按照理化总分、政史总分、生地总分顺序排序,从高到低对考生择优录取。其他情况的处理

1.录取后,州属各高中之间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若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考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转入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2.在招生工作中,如遇以上未涉及到的特殊情况,由州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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