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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多项工作获省政府奖励通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6-08-07 字号:[小]   [大]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2025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成效明显地区单位予以激励的通报

青政办函〔2026〕3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树牢“以实绩立标杆、以实干促发展”的鲜明导向,充分激发各地各部门争先进位、比拼赶超的内生动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25年度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等24项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6个市(州)、31个县(市、区)和2个单位,采取资金支持、政策支持等措施予以激励。希望受到激励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加压奋进,以更高标准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坚定当好雷厉风行的执行者、攻坚克难的行动派、善作善成的实干家。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与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结合起来,按照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5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地区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成效明显地区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资金支持类激励事项(10项

一、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海东市。

2026年对海东市给予125万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激励支持,对西宁市在年度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支持。(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

海东市,海北州海晏县、玉树州玉树市。

2026年对海东市给予2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海北州海晏县给予1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玉树州玉树市给予5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

2026年对西宁市给予3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海西州给予2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海南州给予1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优秀的地区、部门

海西州、海南州,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2026年对海西州、海南州各给予12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各给予46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五、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海西州德令哈市。

2026年对西宁市、海西州各给予1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海南州、海西州德令哈市各给予5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上述地区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质量基础设施布局、质量提升行动帮扶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六、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突出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黄南州,西宁市城西区、城北区、大通县,海东市乐都区,海西州茫崖市、大柴旦行委,海南州贵南县,海北州刚察县,玉树州杂多县,果洛州达日县。

2026年对海西州、黄南州、西宁市分别给予700万元、600万元、5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西宁市城西区、大通县、城北区分别给予300万元、280万元、26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海东市乐都区给予24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海西州茫崖市、大柴旦行委分别给予290万元、27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海南州贵南县给予25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海北州刚察县给予29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玉树州杂多县给予25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果洛州达日县给予27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好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

2026年对西宁市给予3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海西州给予2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海南州给予1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八、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

2026年对上述地区在分配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时,按照每个地区50万元标准给予激励支持。(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玉树州玉树市。

2026年对西宁市给予2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玉树州玉树市给予5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绿色算力产业发展和数据援青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

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

2026年对上述地区各给予100万元激励资金支持。(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政策支持和项目倾斜类激励事项(13项

十一、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

黄南州,西宁市城西区、海东市互助县、海西州天峻县、海北州祁连县、果洛州玛沁县。

2026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相关中央预算内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生态补偿资金、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援青资金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时予以重点倾斜;对上述地区报送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西宁市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海东市平安区,海西州格尔木市,海北州海晏县,海南州共和县。

2026年对上述地区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地理标志培育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十三、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推进招商引资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区

海西州、海南州,海西州格尔木市。

2026年对上述地区在工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发展等省级专项资金安排中予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十四、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地区

海东市、海西州,西宁市城西区、海南州贵德县、果洛州玛多县。

2026年对上述地区在典型经验培育推广、改革试点布局安排和政策资源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优先推荐市场监管总局典型经验及优秀案例报送,优先支持申报市场监管总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试点,优先推荐参与全国性经验交流活动,更大力度支持上述地区制度创新与经验输出,适当增加跨区域业务培训、业务交流等名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十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地区

海西州、海南州

2026年对上述地区在分配省级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激励资金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十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海东市互助县、海南州共和县、海北州门源县。

2026年对上述地区鼓励在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方面探索创新,择优筛选上述地区创新实践和亮点成效,纳入《青海营商环境蓝皮书》在全省推广交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七、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西宁市城西区、海东市民和县、海北州门源县、玉树州称多县。

2026年对上述地区在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予以扶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

十八、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

2026年对上述地区在有关政策支持、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十九、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大通县、海东市民和县、海南州共和县、玉树州治多县、黄南州同仁市。

2026年对上述地区在分配下一年度中央和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湟中区、海东市互助县。

2026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产教融合试点地区(城市)、产教融合试点学校、“双师型”教师、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重点项目中给予倾斜支持。(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二十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海东市互助县。

2026年对上述地区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或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二十二、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

海北州,海东市乐都区、黄南州同仁市。

2026年对上述地区在中(藏)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中优先考虑。(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二十三、地方病防控成效明显的地区

黄南州,海西州乌兰县、海南州贵德县。

2026年对上述地区在重大公共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倾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省政府层面再激励事项(1项

二十四、根据上述各类激励事项的评定结果结合全年政务督查以及各类各项表彰激励情况,省政府再给予部分地区一定的激励支持

西宁市、海南州、海北州,西宁市城西区、海东市互助县、海西州格尔木市、海南州共和县、海北州祁连县、果洛州玛沁县、黄南州同仁市。

2026年对上述3个市(州)各给予10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上述7个县(市、区)各给予5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奖励资金用于各地区安排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资金配套等方面的支出。(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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