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实施方案》(青法办发〔2023〕18 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法委执法组〔2024〕9 号)工作部署精神,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青海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市监办字〔2024〕18 号)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集六个方面的问题线索。现将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简单粗暴执法问题。重点整治过度执法,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
(二)“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三)执法不作为问题。重点整治执行制度规定打折扣,发
现问题不处理;不敢执法、不会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弄虚作假;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应付;执法宽松软,监管缺失,以处罚替代监管,一罚了事;处理投诉举报不及时、不到位、不反馈。
(四)执法慢作为问题。重点整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涉企窗口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少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少,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等问题。
(五)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行政裁量权,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过罚失衡,无依据的顶格罚、高额罚;执法“重实体轻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证据收集不规范,省略简化程序,违反法定时限,文书制作不规范,不按规定携带、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着装、言行、举止不文明等问题。
(六)执法过度扰企问题。重点整治对该合并检查的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 “任性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二、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三、征集方式
专项整治期间,公众可通过来信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收,邮编813000。
2.电话:0974-8522010,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电子邮箱:gpjy8007@126.com。
四、有关要求
1.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并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相关证据。
2.举报线索时应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谎报或者借举报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以下举报不予受理:(1)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2)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3)投诉举报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4)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5)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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