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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海南州州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告

来源:州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0-09 字号:[小]   [大]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是厘清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基本保障,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青海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求,结合我州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能配置变化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海南州州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见附件)予以公布。除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外,凡是新设立的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委托执法的必须履行委托手续,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执法机关(机构)主体资格的确认以此通告为准,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州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州司法局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海南州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海南州州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

一、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机关(29个)

1

中共海南州委宣传部

2

中共海南藏族自治州机要和保密局

3

海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海南藏族自治州教育局

5

海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6

海南藏族自治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7

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8

海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9

海南州民政局

10

海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11

海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12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

海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14

海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15

海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海南州交通运输局

17

海南藏族自治州水利局

18

海南藏族自治州农牧局

19

海南藏族自治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20

海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1

海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2

海南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23

海南藏族自治州审计局

24

海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5

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6

海南藏族自治州统计局

27

海南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8

海南藏族自治州档案局

29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7个) 

1

海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

海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3

海南州气象局  

4

海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

海南藏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6

海南藏族自治州无线电监测站 

7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烟草专卖局 

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县人民政府(5个)

1

共和县人民政府

2

贵德县人民政府

3

贵南县人民政府

4

同德县人民政府

5

兴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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