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海南州州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告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是厘清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基本保障,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青海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求,结合我州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能配置变化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海南州州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见附件)予以公布。除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外,凡是新设立的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委托执法的必须履行委托手续,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执法机关(机构)主体资格的确认以此通告为准,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州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州司法局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海南州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海南州州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
一、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机关(29个)
1 | 中共海南州委宣传部 |
2 | 中共海南藏族自治州机要和保密局 |
3 | 海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4 | 海南藏族自治州教育局 |
5 | 海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
6 | 海南藏族自治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7 | 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8 | 海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
9 | 海南州民政局 |
10 | 海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
11 | 海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
12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3 | 海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
14 | 海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15 | 海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6 | 海南州交通运输局 |
17 | 海南藏族自治州水利局 |
18 | 海南藏族自治州农牧局 |
19 | 海南藏族自治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
20 | 海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21 | 海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22 | 海南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
23 | 海南藏族自治州审计局 |
24 | 海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
25 | 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26 | 海南藏族自治州统计局 |
27 | 海南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
28 | 海南藏族自治州档案局 |
29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 |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7个)
1 | 海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2 | 海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
3 | 海南州气象局 |
4 | 海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5 | 海南藏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
6 | 海南藏族自治州无线电监测站 |
7 |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烟草专卖局 |
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县人民政府(5个)
1 | 共和县人民政府 |
2 | 贵德县人民政府 |
3 | 贵南县人民政府 |
4 | 同德县人民政府 |
5 | 兴海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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