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海南州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及海南州县教育部门投诉举报热线的公告
来源:海南报
发布时间: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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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减负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通知》(青办字[2020]138号)精神,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制定本减负清单,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认真落实。1.严禁省州县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以外的事项进校园。对省州县事项清单之外确需进校园开展的事项,报请同级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公布实施。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和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2.未经同级党委审批报备的各类专项工作和创优评先等活动,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3.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执勤,开展普查、调查或从事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4.不得开展未纳入省州县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的面向中小学校的进校园宣传和教育活动。5.地区或部门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国家、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另设课程,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6.不得把招商引资、房屋拆迁等应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承担的工作变相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7.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占用学校人力、场地举办各类捐赠颁奖、文艺演出、庆典节庆活动或组织师生排练庆典节庆、各类赛事活动的文艺节目、充当观众。8.县、乡(镇)两级政府不得把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强加给学校和教师。针对疑似辍学学生,凡学校劝返无效且缺课超过1周,乡镇接到学校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劝返,不能把政府控辍保学责任强加给学校和教师,严禁甩手不管、一推了之,影响学校教育教学。9.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凡未经县级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送教上门的,应当劝返并以适当方式安置入学,不得安排学校和教师送教上门。10.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进校开展检查指导及调研等工作。11.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反复填写各类报表及与教育无关的各类网络问卷调查测评活动。12.未经同级党委审批备案,任何部门不得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经批准的,借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13.除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外,原则上不得组织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不得抽派教师拼凑充数,摊派无关培训。14.严禁强制学校和教师使用未经党委或政府审查备案的图书征订、读书活动、学习类 APP,不得强制学校和教师关注各类与教育无关的微信公众号,加入与教育无关的 QQ 群、微信群等。15.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应要求学校及教师参加,确需学校及教师参加的需向党委、政府报备批准。禁止调派教师参加党委、政府和部门召开的与教育工作无关会议。16.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公益性组织面向中小学校开展的健康体检活动,应事先得到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一般应同新生入学体检或每年一次的常规健康体检相结合,不得重复进行或停课体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减负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现集中面向社会公布州、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电子邮箱),受理相关举报投诉。社会事务进校园加重教师负担问题,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随意进入校园情况,以及社会事务进校园过程中滥用应用程序和工作群组、打卡、接龙、做题、拍照、简报等重留痕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具体范围见《海南州州级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和《通知》等我省、我州主动公开文件中关于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有关内容。如发现存在以上问题,可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电子邮箱)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举报要有具体线索。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实名制,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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