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地区城镇地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9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青海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院组织专家对《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地区城镇地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海南州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监管与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974-8530700 0974-8512626(传真)
附件:《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地区城镇地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海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6日
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地区城镇地热矿服务—两案合一方案(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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