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依法治州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
州依法治州办:
2024年,我局法治统计建设工作在州委依法治州办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普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我州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治统计建设开展情况
(一)认真落实法治统计建设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年初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年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了《海南州统计局2024年法治统计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了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局党组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建设领导核心作用,及时安排部署、研究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于重大法治工作坚持亲自抓、亲自研究推动,亲自督促落实,切实压紧压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主体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实施的良性运作体系。
(二)切实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先后4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同时,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认真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等。州级层面及五县分别召开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统计造假典型案例。此外,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APP”在线平台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三)广泛学习宣传新修改《统计法》。新修改《统计法》正式公布实施后,州统计局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局党组会议、干部理论学习会议开展专题学习,班子成员进行深入解读,党组书记就如何进一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从提高政治站位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并积极与党委政府部门沟通衔接,将新修改《统计法》列入州委常委会、政府党组会学习内容,并向州直15个部门发送工作函要求将新修改《统计法》列入单位学习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准确理解把握条文规定和新旧变化,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能力。为保证学习效果,积极与相关出版部门进行衔接,及时征订新修改《统计法》书籍2000本,不同群体宣传折页6000份,宣传海报12份,并及时分送至各县统计局和州委州政府相关领导和州直相关部门,为领导干部和部门工作人员提供学习便利并为全方位宣传做好资料准备。2024年,州统计局通过党组学习会议、干部理论学习会议、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国家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15次集体学习暨2024年第9期时代统计大讲堂形式共开展学习3次,撰写心得体会1篇。局班子成员在全州统计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上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将新修改《统计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新旧条文对比、通报典型案例等形式广泛深入的进行了解读,进一步深化对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结合统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加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及时优化部门权责清单,加强统计资料查询服务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事项公示、备案、审查等工作,确保依法行政,促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二是根据海南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将政务服务事项委托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办理。同时,按时办理由州政府网站批转的已申请公开事项12件,按照《海南州统计局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回复申请人申请事项,并将办理结果上报州政府办进行备案。
(五)坚持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一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我局坚持重大决策必须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事先进行法律分析和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执行《海南州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二是结合全省统计系统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排查全州统计部门在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限期整改。截至12月底,全州统计部门共排查出的9条问题已整改。通过专项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工作,推动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州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已按照规定于8月底在州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三是根据省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由我局牵头制定《海南州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办法》,并充分征求了省统计局、州委办、州政府办、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等18个部门意见建议,按规定程序呈送州委办公室法规科和省委办公厅法规处进行前置性审查,并送州司法局进行司法审查,由州委、州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为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提供制度依据。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严格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布”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局规范性文件的自查和清理工作,按照州司法局相关要求,将我局制定的《海南州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实施办法》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并及时修改上报州委常委会通过后印发实施。此外,未发现与现行政策等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七)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资格的管理制度。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法证件管理,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及时安排人员参加省统计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在今年统计执法证考试中,全州报名参考的12个人共有6人通过考试,考试通过率占到一半,统计执法队伍进一步壮大。二是积极组织五县统计部门参加全省统计系统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州县司法部门组织的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州统计局执法案卷被抽入评查案卷进行评查。通过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全州统计部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完善执法案卷归档。同时,继续将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州纪委关于开展“一行业一纠治”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全州统计部门“纠治固定资产投资违规纳统”工作。2024年,全州统计部门已核查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64个,核查率为82.5%,其中:县级核查项目426个,州级在县级核查基础上抽查项目287个(新入库项目和5000万元以上项目基本实现全覆盖)。通过现场核查、督促检查、平台资料核查,不断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三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扎实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制定下发《海南州统计局2024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通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选共和、贵德两县相关专业规模以上企业10家,并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采取分组分任务的方式对随机抽选的5家企业进行了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州市场监管局),5家企业进行了本部门执法检查,未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执法检查结果已录入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有效规范了统计工作,为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法治保障。
(八)落实普法责任,强化法治宣传。以“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法”进党校、统计业务培训和数据质量核查契机,积极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2024年,共开展普法集中宣传4次,宣传活动悬挂横幅12条,展出展板12块,宣传挂图2幅,向过往群众发放印有《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内容的宣传资料600余份,新修改《统计法》书籍400本、宣传折页300份,印有统计法治宣传标语的雨伞、折叠袋、毛巾、抽纸等各类宣传品共计600余份。通过集中普法宣传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的依法统计意识,增进了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了解,进一步推进统计公开透明,引导社会各界关注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培养自觉遵守统计法意识的务实举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统计执法力量有待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有待提高,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州统计局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落实中央、省、州法治政府建设新部署新要求,一是加大统计干部培训力度。在坚持行业线上线下常规业务培训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海南州2024-2026年基层统计干部能力提升培训三年规划》,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加强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每年举办2次以上培训班。同时,组织统计执法人员自学新修改《统计法》《青海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熟悉统计执法的业务流程、重点数据指标的检查方法等,着力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法治水平,进一步强化统计基层基础。二是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强化与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宣传文化、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利用“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节点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采用发放宣传资料,滚动播出、刊登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法律知晓率。为顺利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加强统计督导检查。持续巩固纠治固定资产投资违规纳统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核查,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同时,加强统计执法与各专业互联互通,完善专业核查、日常检查、执法检查等统计监督体系,加强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融会贯通,联合开展统计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四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及时研究制定统计执法工作方案,开展执法检查。采取检查与普法相结合、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的方法,统筹安排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统计违法现象,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五是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部署要求,常态化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电子台账建设,引导企业正确认识并应用电子台账报送数据,扩大使用范围,规范数据报送渠道,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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