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州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州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未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矩配合执法,并可以向海南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投诉、举报。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年检、清理、申领和发情况更新、调整,并在州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附件:海南藏族自治州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名单(2025年第一批)
海南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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