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委、省州政府关于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就公开征集全州地方金融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在全州地方金融领域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中,以各种名义向企业“乱收费”行为;违法违规设立罚款事项,随意提高罚款标准的“乱罚款”行为;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无正当理由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乱检查”行为;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乱查封”行为。
(二)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
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问题。
(三)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擅自提高检查频次,干扰企业正常经营问题;未按照法定程序或检查计划、检查清单开展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检查人员数量过多等明显扰企、滋企的不合理检查等问题。
(四)其他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问题。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征集方式
(一)受理举报电话:0974-8512697
(二)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受理举报邮箱:hnzczjrb@163.com
四、注意事项
(一)线索征集范围中,对无明确的反映人或者反映请求的,反映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已被纪委监委或其他机关受理的,正在或者已经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二)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为便于有效核实查办,请注明反映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海南州财政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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