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表
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表 | |
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31项问题:在禁止养殖区违规养殖。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禁止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开展养殖。《青海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也明确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为禁止养殖区。但该规划没有将黄河贵德段、黄河尖扎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划定为禁养区。青海凯特威德生态渔业公司、李家峡黄河渔业开发公司长期在2个保护区的核心区,利用网箱养殖鲑鳟鱼等,养殖水域面积分别为2.1万亩和4.8万亩。 |
整改实施主体 | 海南州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划定禁止养殖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养殖行为。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实现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水产养殖场全部依法搬迁或关停,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措施3:海南州、黄南州对青海凯特威德生态渔业公司、李家峡黄河渔业开发公司涉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养殖区实施搬迁或关停。 整改成效:海南州始终坚持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贵德县第一时间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州级统筹、县级主抓、企业落实”的责任体系。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7次赴现场调研督导推动问题整改。县委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深入一线指挥、定期调度督促,并在整改关键节点现场办公,与企业主面对面沟通交流、细致研判,推动企业主转变思想,着力破解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卡点堵点难点。一是凝聚合力加强领导。强化对上对下沟通衔接,不断完善、适时调整整改具体措施,累计召开协调会议28次,协调解决政策衔接、资金筹措等难点堵点问题17项。组织相关部门、属地乡镇以及企业负责人深入学习《黄河保护法》《青海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5-2030)》等法规政策,举办法律宣讲活动4场次,推动清退提速行动。二是组建党员突击队驻点督导,派专人盯办,2024年完成鱼类销售10万余尾330吨,拆除养殖网箱4个;2025年完成鱼类销售22.8万余尾378.5吨,拆除水域养殖网箱126个。整改全程实施水质按月监测和驻企监管,确保拆除过程零污染。截至2025年6月,共拆除养殖网箱130个,出动150余趟专用运输车,通过各种渠道销售转运销售成鱼、幼鱼723.49吨。三是政企协同抓整改,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把做好企业思想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面对企业大量三文鱼滞销面临亏损、整改难度大的实际情况,积极对接省内外10余家同类企业,在州县主要领导牵头下,企业与当地龙头养殖企业达成合作,销售鱼苗10万尾,避免出现整改“一刀切”,既用“铁腕整治”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又用“温情服务”落实暖企助企政策千方百计帮销路,统筹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优化营商环境“双赢”,以扎扎实实的整改实效答出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考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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