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共和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共和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关于对烈士纪念建筑物实行分级管理保护的通知》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共和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施名称
共和县烈士陵园
二、设施地址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绿洲南路
三、保护级别
州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范围
以红线基准线为界,北侧1.J1-J10,2.J17-J23;东侧1.J10-J17,2.J23-J37;南侧J37-J46;西侧J46-J1。总占地面积22749.0685平方米(详见共和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地形图)。
五、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海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共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保护要求
共和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如非法侵占共和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以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共和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地形图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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