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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来源: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0-28 字号:[小]   [大]

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5年,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高位推进“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同德县某农资经营店销售不合格农资案

2025年8月25日,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同德某农资经营店销售不合格农资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82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同德某农资经营店销售的农资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贵德鞋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5年7月9日,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德某鞋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运动鞋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运动鞋44双、罚款364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24日,省、州及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德某鞋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44双运动鞋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委托商标权利人进行鉴定,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海南州某供水公司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案  

2025年8月19日,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州某供水公司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69.28元、罚款39702.35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14日,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南州某供水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为居民补办水卡、更换或新装表具时存在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4.贵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青海房地产公司贵南分公司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案

2025年2月24日,贵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海某房地产公司贵南分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6日,贵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海某房地产公司贵南分公司开发的贵南茫曲广场小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发现该小区在用的4部电梯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2024年12月12日,贵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整改情况复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当事人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贵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5.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同德县某综合超市经营无标签标识食品案

2025年9月17日,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同德县某综合超市经营无标签标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无标签标识食品31袋、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17日,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同德县某综合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31袋牛肉干外包装袋上无标签标识。当事人经营无标签标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6.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贵德县某火锅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5年7月1日,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德县某火锅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45瓶(袋)、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3日,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德县某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45瓶(袋)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7.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贵德县某大药房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2025年7月1日,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德县某大药房销售超过保质期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21盒、罚款5219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6日,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德县某大药房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21盒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8.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贵德县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5年8月5日,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德县某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16日,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德县某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执法人员当场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4月2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9.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贵德县某房地产公司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

2025年7月8日,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德县某房地产公司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罚款59005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11日,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德县某房地产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收取业主物业服务费的基础上另外收取自来水二次增压费。当事人收取自来水二次增压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0.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兴海县某液化石油气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瓶案

   2025年9月3日,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兴海县某液化石油气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液化石油气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22日,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兴海县某液化石油气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现场所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瓶产权人为用户个人所有,非当事人自有产权气瓶。当事人对非本单位登记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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